信用缺失不是车贷险停办的理由,恰恰相反,信用体系不完善正是车贷险这类保证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如果信用体系非常完善,保证险也就没有了市场空间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保险公司相继宣布停办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还没有停办这项业务的公司也开始明显收缩。 媒体对各保险公司相继淡出车贷险的报道很多,总结起来有这样几个说法:一是“信用风险论”;二是“银行筛选客户论”;三是“不规范竞争论”。 但是,这几种说法大都强调市场因素和客观原因,强调外因,而事实上,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保险公司经营理念、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漏洞才是不得不退出车贷险市场的根本原因。 信用缺失? 中国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的征信体系都不完善,市场信用差,是不争的事实。“信用风险论”说整个社会信用环境差,“银行筛选客户论”说经过银行的风险选择,保险公司的风险环境更是“雪上加霜”,都有一定的客观性。但社会信用缺失不是车贷险停办的理由,恰恰相反,车贷险承保的正是信用保险,从这个意义上说,信用体系不完善正是车贷险这类保证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如果信用体系非常完善,“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证险也就没有市场空间了。“不规范竞争论”看到了保险公司之间、同一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之间不惜血本抢夺业务的非理性竞争行为。但这只是表象,恶性竞争的根源却是保险公司重规模不重效益的经营理念和公司上下目标不一致的体制矛盾。 保险公司是专业经营风险的企业,并不一味地拒绝风险,而是根据风险的大小和特点,决定是否承保和以什么样的费率承保。经营车贷险的保险公司出现大规模亏损,不能仅仅将责任归于社会信用环境差,而更应重视其中所暴露出的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机制的缺失、风险管理能力的不足以及对审慎经营原则的忽视。 管理缺失! 从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管理能力来看,部分保险公司在经营车贷险过程中,操作不够规范。如放贷管理不规范,贷前调查走访、健全档案等各项制度没有很好落实,在签订协议时将保险责任无限扩大等。这些都使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成本和承保风险不断加大,赔付率不断上扬。有的保险公司甚至委托商家或银行开具保证保险单,在对信贷对象信用情况的调查审核中很难发挥作用,行使把关权,这也是造成理赔风险加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审慎经营的角度看,在中国开办车贷保证保险时,财产险尚未引入精算机制,对面临的信用风险既没有历史数据,又无法准确预测,只是在对市场前景的憧憬中推出了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仓促地设计产品很难保证对风险进行有效地控制,忽视了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这对于商业化经营的保险公司来说,很难说是理性的经营行为和决策。 从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来看,业务人员不考虑公司的整体经营和长远发展问题,不管什么样的业务、什么样的价格都敢接受,“揽到篮子里的都是菜”,承保不严、质量不高。保险主体之间、一家保险主体内部分支机构之间为争夺业务,不断提高优惠幅度,费率下降过快。 从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看,保险公司仍然采取以盲目追求保费规模为中心的粗放型经营方式,而总公司和分公司经营目标的差异性更加强化了保费收入最大化的经营模式。分公司不掌握投资权,其可支配费用直接同保费收入挂钩,因此分公司大都将保费收入作为首要经营目标,陷入尽可能扩大保费规模以获得经营费用最大化的恶性循环。 为争夺由履约保险锁定的新车机车险保险市场,扩大自身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份额,有些保险公司不惜放宽对借款人投保汽车消费贷款履约险资格的审查,对投保客户特别是汽车经销商施以各种优惠条件,对银行则竞相加大自己的负荷,客观上致使贷款银行对转嫁风险和放松信贷管理“有恃无恐”,对贷款逾期现象比较漠视,降低车贷发放标准争夺市场,甚至违反有关规定以满足汽车经销商的不合理贷款要求,以致出现了一户多贷、恶性贷款、无效担保等现象,给最终承担贷款风险的保险公司造成了风险。 盈利性是任何商业性公司一切经营活动的出发点。保险公司放弃亏损的车贷险业务应该说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毕竟,保险公司在规模和效益之间最终还是向效益回归。另一方面,放弃一项市场潜在需求很大、曾被当作新的利润增长点的车贷险业务,无疑又有几多无奈和黯然神伤。退场是为了入场,关于车贷险讨论的意义也正在于此。 如果我们仅仅将保险公司视为车贷险利益博弈中的受害者,将责任全部推给市场环境和他人,怨天尤人,不敢或不愿正视保险公司在车贷险中暴露出的经营理念、管理体制、风险防范机制以及经营模式等诸多弊端,那么重新入场不过是个自欺欺人的梦想而已。(作者单位:首都经贸大学金融保险系) 作者 朱俊生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