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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采取新措施稽查滥用香烟免税优惠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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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4日17:50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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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香港2月24日电 香港海关今天宣布,为使海关人员能有效地执行有关香烟免税优惠的规定,该处已分别于罗湖、落马洲站和港澳码头的海关办事处装备了电脑工作站,稽查滥用香烟免税优惠的人士。
根据香港的有关法例,自2002年7月5日起,任何年满18岁及离港不少于24小时的香港居民,在返港时可携带60支自用的免税香烟。离港时间不足24个小时的香港居民不享免税优惠。
据了解,该稽查设施将海关电脑与入境事务的信息联网,海关人员可迅速核实有关香港居民的离港时间。该机制将于2月26日上午9时开始运作。海关将调派便衣人员巡查各管制站的旅客抵港大堂,以侦查拥有超逾免税优惠数量的应课税香烟但未有向海关申报的入境旅客。一经发现,违例旅客可被处罚款或检控。
根据香港《应课税品条例》,任何经管制站入境的旅客,须向海关申报其拥有的超过免税优惠数量的应课税香烟,旅客在缴付税款后方可携带有关香烟入境。何入境旅客如向海关作出虚假申报将被检控或根据“以罚款代替诉讼计划”被处罚款。
根据“以罚款代替诉讼计划”,违例人士须缴付相等于所涉应课税货品须缴税款5倍的罚款,另加罚款2000港元。倘所涉应课税货品须缴税款超逾1万港元,或违例者在过去两年曾5次或以上以罚款代替诉讼,则将会被检控。根据《应课税品条例》,拥有超出免税优惠规定数量而未作出申报的香烟,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100万港元并监禁两年。(刘光金)来源:人民网 2003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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