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黑俊英
2002年7月23日08:23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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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劲松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黑俊英,前不久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二级大法官。作为一名法律院校科班出身的回族女干部,她几十年如一日,把全部身心都投入到了祖国大西北的建设中,为人民法院神圣的事业倾注了心血,为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孜孜以求。
1994年4月,在银川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她当选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虽然历经风霜,但这对她来说,无疑是一次新的人生考验。当时她给自己提出的工作方针是带好班子、抓好队伍、促进审判,开拓创新。经过几年努力,银川市中级法院的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当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感增加时,她感到了莫大的欣慰。
1998年4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她当选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面对党和人民的重托,她感到责任重如泰山,决心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尽职尽责,为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强盛和法制建设的美好明天奋斗毕生。
公正与效率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是法律本质的体现,也反映了当前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期盼。黑俊英认为,正确理解和实践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就必须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审限意识、服务意识、形象意识、审判规律意识和司法秩序意识。只有不断增强上述“六个意识”,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弘扬司法文明,改进司法作风,深化司法改革,改善司法环境,并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2001年,宁夏各级法院突出抓了公开审判制度的落实和庭审方式的改革。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宁夏各级法院还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和实行当事人举证制度,庭前证据展示交换制度,规范当庭举证、质证、辩证、认证活动,强化了庭审功能。全面推行并完善了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分立制度,实行统一立案,克服了多头立案和自立自审、自审自执的弊端,增强了监督制约的机制。同时全面推行案件流程管理。
提高司法效率是确保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司法实践证明,实施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强化了审限管理,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间,降低司法成本。从2001年宁夏全区法院受理案件审结情况看,在收案比上年上升1.76%的情况下,结案比上年提高了1.57%,受理执行案件比上年上升2.51%,执结率比上年提高了2.23%,司法效率有明显提高,确保了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
黑俊英认为,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必须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法官职业道德就是法官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是从事法官职业的人应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具有法官职业特征并反映自身特殊要求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与其他职业相比,法官的职业活动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一是强烈的政治性,二是重大的责任性,三是高度的专业性。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综合素质的核心,也是支配法官职业行为的轴心,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法官公正执法的内在因素。因此,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宁夏各级法院抓住法官职业道德这个根本,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建设,采取有力措施,从影响法院和法官形象的“小事”和具体环节着手,进一步解决裁判不公,执行不力、效率不高,形象不好的问题。围绕人民法官应具备的公仆、公正、清廉、创新、文明、精英等形象,倡导终身奉法、清正廉明,努力塑造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崇高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作为国家二级大法官,在荣誉面前,黑俊英想的更多的是什么?黑俊英说,法官法的完善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法官制度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法官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前进的进程。此时我想的最多的是把有限的时间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去,为宁夏法院的建设,为宁夏审判工作的发展,为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倾我所能,不辱使命,不负众望,让党放心,让人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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