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出台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新举措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10:14 法制日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青岛出台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新举措本报记者 郄建荣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市)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青岛市区(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对区(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结果运用、纪律和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青岛市区(市)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凡涉及经济责任的都要按照规定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每年年初,由组织部门提出年度审计计划,经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审计机关依法组织实施。被审计的区(市)长整个任期均纳入审计期间范围,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到相关年度。
办法说,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区(市)长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客观公正,依法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因受审计权限和检查手段限制难以查证的违法违纪问题,可请纪检机关共同查处。办法同时规定,对审计机关依法做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区(市)党委、政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执行,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存入干部考察档案,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纪检机关要把审计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或作为奖励表彰的重要参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