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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展望一 征收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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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4日13:04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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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示:征收车辆牌照费可能是最容易抬高的一道“门槛”,它可以有效地阻止本地居民的购车欲望,对政府来说恐怕也是最简单易行的做法。反对方 再收费不符合国家政策 张柱庭(以下简称“张”):每年征收车辆牌照费?目前中央还没有赋予哪一个地方政府这个权力,包括深圳在内。至少按现行法规,市一级政府是没有这个权力的。车辆牌照费属于行政性规费,按我国现行法规,全国性行政性规费的征收主体是国务院和三部委,即财政部、国家计委和主管部委(公安部);地方性行政性规费的征收主体则是省级人民政府。而且行政性规费也仅限于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范围内,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是不可以收费的。车辆牌照和空气、阳光一样,属于自然资源的范畴,你总不能成立空气管理局,征收空气呼吸费吧! 另外,征收车辆牌照费和现行的车船牌照使用税也有冲突。对老百姓而言,车已经征过税了,为何还要交费呢?如果再对车辆牌照收费,理论上叫做同一税基重复征收税费,是变相加重负担的做法。 此外,征收车辆牌照费和国家鼓励汽车消费的产业政策也一致。试图通过征收牌照费解决交通问题,这在国际上也无此先例,我国的温州、上海以前也征收过牌照费,但都以失败告终。总之,这种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解决不了问题。 王江(以下简称“王”):征收车辆牌照费是限制买车的措施,而不是限制车辆使用的措施,而限制买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是不一致的。我国民族汽车工业的发展和广大城镇居民对小汽车的消费是分不开的,限制买车势必影响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正确的态度应该是鼓励购车,但限制车辆使用,培养市民以公交为主的出行习惯。我认为,征收车辆牌照费应该慎重,就目前的深圳交通状况看,还没有到必须征收车辆牌照费来抬高购车门槛的时候。 市民可能去外地上牌 于宝明(以下简称“于”):的确,我国的温州、上海以前征收过车辆牌照费,但也不是每年征收,而是通过搞私家车牌照拍卖变相征收牌照费,后来由于我国大力扶持汽车工业,严格限制向民用机动车征收费用,拍卖车辆牌照的做法也宣告终止。 从深圳来讲,依靠征收车辆牌照费的方法来解决交通问题的可能性不大。深圳不是一个孤立的地区,你限制汽车上牌,我可以到外地上牌,最后税收都流失到外地去了,外地车辆大量涌进形成的交通压力还得靠深圳自己来承担。 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邹建平(以下简称“邹”):在征收车辆牌照费不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下,应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建造方便快捷、价格低廉的公共交通路网,使一般市民养成开私家车不如坐公交车的出行习惯,必要时政府可以适度补贴,提高道路车辆的有效运载量。在公交建设方面,需要成立一个经常性和专业性的研究机构,不断调整公交路网,使线路设置更加合理。 戴斌(深圳市民,共青团深圳市委干部,以下简称“戴”):对车辆征收牌照费是“堵”不是“疏”,无论是针对外地车辆还是本地车辆,都应三思而行。赞成方 应先对外地车征收 孙郑岭(以下简称“孙”):如果要征收车辆牌照费,首先应对外地车辆征收,如果只对本地车辆征收车辆牌照费,只能使本地人买车都去挂外地牌照。我认为,造成深圳中心城区交通拥挤的一个很大原因是外地车太多,应通过征收外地车辆牌照费的方法,限制外地车大量涌入。本地车既然已经向政府纳税了,应不予征费。 刘卫翔(以下简称“刘”):提高车辆的牌照征收费可以作为限制车辆的措施,但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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