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的鞋料商钱大禄昨日终于松了口气:因为欠条丢失,欠债人否认欠债事实,而造成三十多万元的债务一波三折,追了半年都要不回来。昨日,市一中院用法律保护了他的债权。 钱大禄打赢这场官司的关键在于录音证据。据悉,这也是自2002年4月1日,我国“录音可做证据”的规定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录音做证据被法院采信、并做为判案依据的案件。 作为皮鞋底料供应商,钱与很多皮鞋老板都有生意往来。为了便于区分,他为每个客户都准备一小本子,记录往来货款等,并在小本子的封面写下该客户名字。到去年5月15日,做成品鞋底的成品商周世超夫妇已经欠下钱的货款32.5万元,均由周直接在钱的小本子上出具欠条。 当年6月8日,钱妻在皮鞋城一门市打公用电话,将小本子遗忘。一小时后,钱妻返回寻找未果。该门市店主老廖称,他确实看到过一个小本子,因见本子右下角有“周世超”的名字,没看内容就径直将本子交给了家住附近的周。 俗话说,无巧不成书。欠条居然被欠债人拾到。钱想到了录音可做证据的法律知识。于是,丢失欠条的钱大禄不动声色找到周夫妇对帐,并谈到欠条事宜。毫无防备的周夫妇承认了欠货款一事,他们身旁的微型录音机忠实地记录下这次谈话。在与周家交涉未果后,钱大禄夫妇将周世超夫妇告上法庭。 记者参与了此案旁听。第一次庭审时,一半的时间都在听这次谈话录音。录音中周没有否认欠钱事实:“我不可能出两张欠条给你,不然我就得还你两次钱。”同时,钱向法庭提交了周写欠条时的证人证词,拾到欠条本的老廖也出庭作证,证实将钱的本子交给了周。 去年10月,璧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钱大禄提供的录音证据与证人证言,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证据间能相互映证,形成锁连,合议庭予以采信,遂判决周世超给付钱大禄32.5万元货款。 周家不服上诉。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本期主持 记者 刁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