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肖萍潘恒年通讯员黄彩凤) 广州市政协委员昨天建议:改变医疗保险中“一刀切”的情况,代之以在充分调查研究统计的基础上,制定出广州地区各种疾病的诊疗常规和治疗费用标准,以此作为向医院收治的医疗保险人付款的标准。 医院可能不收重症病人 目前广州市医疗保险试行的社保局向医院结算方式(住院病人部分)是:根据社保局和医院方预先定下的每个病人付款金额(每次住院人均8000~18000元不等)合约,按医院收治的住院医保病人,向医院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政协委员经调查后发现,虽然“一刀切”式的结算方式简单易行,但对一些重症病人集中的医院,如肿瘤医院等,就显然不太公平。而且,不但不同医院病人组成大不相同,同一家医院在不同时期的病人组成也大不相同,“一刀切”的付款方式与不同时期病人就诊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还有政协委员表示,这种“一刀切”结算方式甚至会导致有的医院不收重症病人,因为重症病人所需医疗费用显然会大大超过社保局负担的数目。 政协委员们认为,目前这种“一刀切”的付款方式,就是部分医院担心亏损迟迟不愿进入参保定点医院的原因,也是许多病人不愿参保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严重阻碍医疗保险的扩大实施和顺利运作的症结所在。 由“第四方”进行监督审查 据介绍,国外成熟的医疗保险付费机制是:医疗机构定期把医疗结算清单送交医疗保险部门,由其检验结算清单是否存在浪费的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违纪的情况,医疗机构立即会被取消为保险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资格。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清单经过审查无误后,由医疗保险部门通知设在全国各地的医疗费支付基金会和国民健康保险团联合会办事机构向医院、诊疗所支付疗费用。 为此,政协委员们建议,应该在充分调查研究统计的基础上,制定出广州地区各种疾病的诊疗常规和治疗费用标准,以此作为向医院收治的医疗保险人付款的标准。而且,医保付费和医院收费一样,都应透明、公开,病人有权知道社保局付了多少医疗费用给医院以及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此外,政协委员还特别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健全社保局、医院和病人以外的第四方的社会监督和审查机构,对医疗保险三方进行监督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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