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观潮:“天价葡萄”案引出司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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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观潮:“天价葡萄”案引出司法难题  总第1期

P-6-2型葡萄个儿大、皮儿薄、汁甜无籽 胡蓉 摄
  搜狐观潮8月11日推出《“天价葡萄”案引出司法难题》的专题后,引起了司法界及众多网友的密切关注,截止到9月9日留言已达933条。近日北京市京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此事向公安局出具了该所对此事件的一封信,并希望搜狐网对此事予以关注,本文现将此信全文登录如下:
  近日有四位外地民工因偷吃北京林果所用于科研的“天价葡萄”,从而致使林果所投资40万元、已研究10年的科研项目研究链中断。为此,贵局邀请4位法律专家对4位民工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进行论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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馋嘴民工偷葡萄 几口吃掉了40万
  林果所投入巨资培育10年的葡萄新品种研究项目就此被毁

  本报讯 再有一个多月,投资40万、培育10年的天价葡萄就要问世,没想到被4个馋嘴的民工因偷吃给毁掉了。在香山派出所,面对白色编织袋内紫红晶莹的葡萄,4个民工一脸沮丧。“要知道那么贵重,说啥也不敢吃啊。”昨天早晨,李高尚等人被海淀分局依法拘留。

  8月7日凌晨3时许,香山派出所民警驾车巡逻至香山门头村幼儿园门前时,见4名男子抬着一编织袋往村里走。民警将4名男子连同一袋葡萄带回了派出所进行盘查。在派出所,葡萄来源得以弄清。4名男子全是河南民工,在香山某建筑工地务工,6日晚,曾在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当过临时工的李高尚说,林业果树研究所种的水果好吃。当晚11时许,4个民工翻墙进入林果所院内,来到葡萄研究园甩开膀子猛吃一气。在路边垃圾箱,李高尚捡了一个编织袋,几个人将葡萄装满后,抬着编织袋翻墙出来,在回工地的路上被警察逮个正着。

  7日晨,葡萄研究园项目研究组组长徐女士闻讯来到派出所。看着一大袋子葡萄,徐女士眼泪都快下来了,她告诉民警,这些葡萄是林果所投资40万、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新品种,一共种植110株,每株分别编号跟踪研究,品名暂定P-6-2,特点是个儿大、皮儿薄、汁甜无籽,9月份为果实成熟期,对该品种的鉴定、验收,也定在今年9月。4个民工偷摘了其中20株果实,却导致整个研究链断裂,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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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民工一时嘴馋偷吃点儿葡萄,谁料那些葡萄是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科研 新品种。本报昨天刊登《四馋嘴贼偷吃天价葡萄》报道之后,引发读者极大兴趣。天价葡萄究 竟价值几何?那些民工究竟该受到怎样的惩罚?诸多问题,不仅普通百姓众说纷纭,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追不追究刑事责任? “天价葡萄案”了断有点难
  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投入40万元研究经费培育的P-6-2研究用葡萄被几个馋嘴民工偷吃,使整个研究链断裂,给研究工作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对这样一起特殊的涉嫌盗窃案该如何处理?司法机关能否按照天价葡萄的价值追究几个馋嘴民工的刑事责任?研究所能否单独按照40万元的价值向民工提出民事赔偿?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偷吃天价葡萄引出司法难题 怎样处理馋嘴民工?
  北京林业果树研究所投资40万、历经10年培育的葡萄新品种被4个馋嘴的民工偷吃了!本报昨天对此事进行报道后,除了引起读者的极大兴趣以外,更在法律界引发了一场争论,大多数法律专家认为:4个馋嘴民工给司法机关出了道难题。
葡萄丢失究竟损失几何 >>>全文
信誉:试验延期违反合同规定
经济:科研投入远不止40万元
科研:可能导致国际竞争失利
该罚?该判?还是该放?
[读者态度-态度一:应该严惩]
  蒙敬和先生(退休工人):我觉得这件事出得很特别。偷吃普通葡萄问题不大,但人家搞科学研究用的葡萄,价值可就不一般了。我觉得对这些民工可能会判得比较重一些。罚一儆百嘛!要不然还由人随便糟蹋科学家的心血?
[读者态度-态度二:手下留情]
  张源小姐(大学生):我觉得他们可能是没什么文化,不清楚这个葡萄的宝贵。既然被破坏的只是一百多株葡萄苗里的一部分,就别罚太重吧。但罚钱是应该的。
[专家说法-罪与非罪:要看是否“主观故意”]
  “我已经从报纸上看到了这件事。这案子确实有许多值得法律界讨论和关注的问题。”昨晚,刑法专家、北大著名刑法专家陈兴良对记者的突然采访似乎显得早有准备。
  陈教授指出:几名民工偷吃“天价葡萄”的行为,其性质如何认定,罪与非罪的判定,关键要看他们是否明知这些葡萄的身价。平时偷吃一串葡萄,也就是一般民事责任,需要赔偿损失,但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刑事罪名的成立,必须要建立在民工明知葡萄的真实价值这一 基础上。
[专家说法-罪名如何:并不仅仅涉及盗窃罪]
  陈兴良教授还指出,如果经过公安机关审查,几名民工确属故意犯罪,那就不只是简单的定性为盗窃罪的问题了。由于被偷吃的是用作科研的葡萄,这一偷盗行为同时也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陈教授最后表示,偷吃天价葡萄给科研生产带来的实际损失数额是最终量刑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才能再进一步讨论其他问题。但这需要有关技术专家测算得出具体结论。
网友评论
观点一:
1.若从价值上讲该不止40万了,科研人员投入了技术精力心血,到了收获科研成果的时候,早不是40万了,400万也不夸大,我就听过一个投资者开价4000万买一个葡萄品种的经营权。
2.应该按照实际破坏的价值赔偿。如果不知道价格就不必负责的话,那么会有更多的司法问题出现。比如有人盗割高压电线卖钱,在他眼里那些电线就是100多块的铜线,可是造成的损失呢?有时是整个华东地区停电,损失上亿元。记得好象有人曾因此被判20多年的徒刑。既然损失是40万元,那么就应该按照损失40万来量刑。 >>>全文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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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调查
1、你怎样看这个“天价葡萄”案?
应该按照实际破坏的价值赔偿和量刑。
不知者无罪,性质仅仅是小偷小摸。
也要追究种植方保护不力的渎职责任。
没那么严重,不过是研究所的炒作。
媒体评论

“天价葡萄”案中的 “微言大义”

  民工偷窃葡萄,算不上什么大案子,但其中的微妙之处让我们不得不对此加以关注。我们正处于一个法制不断完善的时期,公众的法制观念正从模糊走向清晰,情理与法理、实体与程序、惩罚与救赎,都在不断寻找自己的正确位置。在这样的时候,跟踪报道“天价葡萄”案就不是所谓的炒作,其新闻价值和社会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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