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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买房族手持“高法”利器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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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01:40 重庆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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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购房者未按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门面顶部开裂……凡此种种因商品房合同、质量引发的纠纷,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昨日9时至12时,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飞翥、向勇坐堂本报接待室,现场把脉商品房纠纷,为买房族消费维权。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对商品房买卖中矛盾集中的问题和具体适用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市民投诉看,买房族最怕出现的问题集中在商品房面积缩水、开发商不能按约办好“两证”、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方面。两位律师认为,高法这一司法解释除就违约责任、面积纠纷、解除合同等款项进行“精确定位”外,还在虚假广告、惩罚性赔偿两大方面迈出可喜一步。
(陈 林 王 婷 王一鸣)网络编辑:甘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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