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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未禁艾滋病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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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日11:32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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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未禁艾滋病人结婚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表示暂无设限,但专家提醒最好不要生育
编前语
昨天是世界艾滋病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live, le t liv e ,中文译为:相互关爱,共享生命。据卫生部疾病控制司解释,该主题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鼓励艾滋病病人鼓起生活的勇气;二是倡导人们反对歧视。
根据官方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我省艾滋病已进入快速增长期,广州、深圳、韶关等地昨天纷纷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唤起人们对艾滋病的关注和对艾滋病患者的关爱。
本报讯 到目前为止,广东省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共有3640例,但有关部门没有接到过艾滋病人结婚的申请,广东省卫生厅则表示,从来就没有禁止过艾滋病人结婚。
广东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长何兆福明确表示,广东省从来就没有禁止艾滋病人结婚,不过要求结婚之前接受安全性行为等艾滋病相关知识的教育,以免将艾滋病传染给对方。
据知,广东省已将筛查艾滋病病毒作为婚检的项目,但并不意味着不准他们结婚,只是根据国家卫生部1999年发布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要求“艾滋病病人应暂缓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
专家指出,男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通过性交的方式将病毒传给女性同伴的几率比女性感染者传给男同伴大10倍左右。因此,男性必须正确使用避孕套,才能把感染的几率减少到最低限度。如果接受医学咨询并认真执行医生指导的安全措施,夫妻间传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性极低;最保守的估计可以降低90%以上,传染性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有限制艾滋病病人结婚。
专家提醒说,携带艾滋病毒的女性最好是不要生育,因为母婴传播的几率大约是30%。这种传播可能发生在宫腔内,也可能发生于分娩过程中,或者产后哺乳时通过含有HIV(艾滋病病毒)的母乳传给婴儿。胎儿期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婴儿,出生后大多数在3岁以内去世,幸免存活下来的也将成为病毒感染者。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曾文琼 通讯员 肖力 徐锦波 刘伯椿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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