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4月5日电(通讯员萧剑 邢路 记者李建平) 今天上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对引起众多媒体关注的卖虎肉案作出一审判决。严叶成、周建伟、史建强、周建强等四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2000年4月,黑龙江北方大型驯兽马戏团在温州演出时,其工作人员周建伟经人介绍,以8.5万元的价格将其非法驯养的一只东北虎转卖给江苏淮安天翔马戏团的严叶成。为了将该虎运离温州,与周建伟在同一马戏团工作的周建强以其马戏团的东北虎驯养证,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骗取了运输东北虎的相关证明,使严顺利地将该东北虎从浙江温州运至福建省泉州市进行演出。同年11月,东北虎病死。严叶成将死虎剥皮,把虎肉及骨头放进冰柜存放。去年11月,严叶成和其亲属史建强带马戏团到慈溪演出,与某饭店谈妥以2.1万元的价格出售虎肉。后因公安机关已事先接到报警电话,致严叶成等人的犯罪未得逞,严叶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核定,涉案东北虎虎肉(含虎骨)的价值为48万元。 据此,慈溪法院以严叶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判处罚金1万元;以周建伟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00元;以同罪名判处史建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周建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