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错过高考的学生将母校告上法院,诉称学校出于升学率的考虑,剥夺了他参加2001年高考的权利。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杨易原是北京中关村中学高三(7)班学生,因2001年错过了高考,现在一家民办高校上学。2001年12月,杨易将母校告上法庭。杨易认为,自己是北京市中关村中学的2001届高中毕业生,完全符合教育部2001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的报名条件。但是,中关村中学为了不影响升学率,竟禁止他报名参加当年高考,致使其最终失去了参加2001年高考的机会。杨易要求中关村中学正式作出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返还原告5.3万元入学“赞助费”并承担其14960元的复读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学生:不能以保证书禁止我考试 杨易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2000年7月,杨易的高中3门会考未能及格,学校认定他不能继续留校学习,必须分流转学。最终,杨易的父亲请求学校,在给学校写了一个满足3个“必须条件”的保证书后,才得以在此校继续读书。这3个“必须条件”是:3门会考补考须一次通过;必须保证期末考试总成绩达到年级文科排位70名以内;必须写出一书面保证。否则,即视为自愿放弃参加高考的权利。最后,杨易2门会考补考时一次通过,但还是因病未能参加数学考试,成绩未排在70名之内。 原告认为,杨易完全有资格和权利参加2001年高考,学校为了升学率在2001年秋季高考报名过程中采取非正常的方法,没有按规定让杨易提前参加电脑照相,事后也没有通知杨易补照,同时不发给杨易高考报名表及信息卡,最终使其错失高考基础课的机会。 学校:错过高考,学校没有过错 被告中关村中学则否认其禁止过杨易考试。中关村中学称,学校完成了教育责任,高考报名通知了每一个学生。而且,在杨易准备报考北京广播学院专业课考试时,还为其开了介绍信。 学校认可了那份保证书,称由于杨易高二有5门课不及格,包括三门会考科目。按有关规定,学校作出了留级重读高二的决定,后来杨易及家长多次找学校,才写了此保证书,让杨易读高三。杨易最终没有能参加高考,完全是杨易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高考报名照相日期已在全班通知,且当天不得请假,杨易因在当天去北京广播学院报名没有照相,后来也没有补照。但学校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事后通知了杨易补照。 在昨天的审理中,原、被告分别提供了十多份证据,法庭审理长达三个多小时。最终原告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晨报记者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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