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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是商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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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4日09:04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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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词典对“消费”的解释是: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消耗物质财富,顾名思义,消费者就是指那些消耗物质财富的人了。而对于商品房的解释就更绝了———商品房就是作为商品而出售的房屋。那么,这些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应不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商品房欺诈是否要双倍赔偿?……购房消费带来的投诉
购房是近几年中国老百姓最为关心也接触最多的事之一,但新事物的发展总有它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消息,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各类商品和服务的总投诉量下降了8.9%,但有关商品房的投诉却连续5年以10%以上的速度攀升。从购房合同、建筑质量、物业管理到办理房产证的各个过程都有纠纷。
据西安市消协最新的统计资料表明,房地产业的投诉已经占整个消费投诉的十分之一以上,引起了市政府和各级部门的重视,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把房地产投诉列入了重点。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马世群在最近的一次研讨会上说,房地产业虽然对陕西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对于陕西房地产业如何健康的发展,马主任认为,开发商应该依法建房、售房,不断为消费者建设高品质的商品房,从而得到合理的回报。房产投诉谁是谁非
很多人可能有这样的经历,买完鞋子后,售货员在打包的时候,会在鞋盒里面放一张保修卡,还会告诉买鞋人:凭保修卡,3个月内断底断帮包退包换,1年之内免费维修。由此可见鞋商在其产品的售后服务上下了多大功夫。反过来再看看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把自己与“商品”和“消费者”划清干系,不给“消费者权益”留下“可乘之机”,费尽心机地把商品房称为“特殊商品”,有的还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是商品”,以此来逃避“退”、“换”等法律责任。
而法院在处理商品房诉讼时,一般也大都认定它属不动产而不是生活消费品和必需品,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再加上相关法规、制度对购房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不够,当所购房屋出现问题时,购房者到法院起诉不仅费神伤财,而且有时购房者明明掌握了许多证据,但在法庭上却常常处于劣势,甚至会出现同一或类似案件各级法院判决大相径庭的现象。商品房是否受《消法》保护
据了解,自2000年3月31日开始,吉林、浙江、宁夏等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均明确规定:商品房也是商品,其中包括了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如何退款等非常具体的退赔规定。随后,福建、重庆等地也相继出台地方法规,保护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认为,商品房买卖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房欺诈也应当要求双倍赔偿。但是,道理归道理,习惯是习惯,具体操作起来却有一定的困难。赞成的声音主要来自消费者和法学家,他们认为商品房同样是商品,买房人是消费者,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反对的声音主要来自房地产界,他们的观点是,商品房是大宗消费,是“特殊的商品”,双倍赔偿造成的影响巨大,不符合立法的本意,同时假冒伪劣、欺诈行为在商品房消费中也不好界定。商品房是不是商品
陕房置换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认为:如果商品房买卖完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消费者可以用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约束了开发商的行为,可以让市场走上良性的运转轨道。但是,目前“不能笼统地将购房者全部称之为‘消费者’,因为当购买的房产作为经营、办公等用途时,都不能把他们归入消费者的范畴。因此,如何界定商业用途和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很关键。”
看来,明确各类商品房的性质,准确地界定它是不是商品,完善各地消法条例对购房消费者和开发商来说是件大事,否则,开发商和消费者永远纠缠不清,而如何修改消法条例更需要有关部门全面考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都会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本报记者小雨实习记者马红斌本期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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