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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推出28条便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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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7日09:35 杭州网--杭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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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日报讯 (记者 沈波) 昨日,省公安厅推出了28条便民利民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户籍管理
(一)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时,由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申报,取消其他证件或证明作为申报前置条件的规定。
(二)简化户口迁移手续,逐步在设区城市的市区和县(市)范围内推行网上办理户口迁移。
(三)公安机关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的时限由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设区城市45天、县(市)及以下地区60天。
(四)取消居民身份证遗失登报声明和3个月仍未找到后补领的规定,对申请补领的,当场受理。
(五)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受理机关,由原来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改为常住户口(或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均可受理。
(六)暂住人口申领暂住证凭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固定住宿证明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即可,取消其他证件或证明作为申领前置条件的规定。磁条式暂住证当场办理,一次办成;IC卡式暂住证一周内办成。办理暂住证只收取工本费,磁条式暂住证每证8元,IC卡式暂住证每证20元。
(七)暂住证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有效调整为同一市(地级市)范围内有效。
(八)以往公民短期因私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的,返回后凭护照即可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不缴销护照、证件,免交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证明。
(九)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送回国内抚养的,持在国外的出生证明、父母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子女回国时持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即可在拟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取消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期后须申报常住户口的规定。
二、交通管理
(十)年审教育不再作为驾驶员审验前置条件;在驾驶员审验周期内,符合审验条件的直接予以审验签证,两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记录的,直接予以审验签证并免收签证费。
(十一)年内在所有县(市、区)设立驾驶员交通法规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学点或分校,方便申领驾驶证的人员就近参加学习教育。
(十二)在目前已有22个县(市)设立汽车检测站的基础上,年内在建德、诸暨、玉环、天台和三门5县(市)建立汽车检测站,其他有条件的县(市)也可设立汽车检测站、线,方便车辆就近检测。
三、出入境管理
(十三)在目前杭州、湖州、舟山市已实行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的基础上,今年9月1日起在嘉兴市实行,年内扩大到宁波、温州、台州、绍兴等市。
(十四)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逐步开展居民短期赴港澳IC卡自愿申请服务,持有IC卡的人员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探亲、旅游签注时,除国家工作人员仍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外,只需凭IC卡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免填申请表、免交本人照片、免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及相关材料;申请签注的工作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申请商务、旅游签注的,前往地区可根据申请人需要选择香港、澳门一地或两地。
(十五)今年10月1日起,在杭州余杭区和诸暨市试行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居民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及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再次申请赴港澳签注等的审批业务。
(十六)居民申请随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国、赴港澳旅游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十七)今年9月1日起,取消对来我省暂住的华侨、港澳居民要求办理《华侨、港澳同胞暂住证》的规定,此类人员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即可。
(十八)在我省学习、进修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签发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与学习、进修相同期限的多次出入境签注、暂住加注;与我省居民结婚的台湾居民及其子女、寄养儿童和在我省购置房产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签发2年有效的多次出入境签注、暂住加注。
四、消防管理
(十九)对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不含地下层)普通公共建筑,6层及6层以下纯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单、多层丁、戊厂(库)房,公交站等小型工程配套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装修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宾馆客房、医院病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门面装修、广告牌设置、室外给水管网布置等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批时间,从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上述工程申报竣工消防验收的,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十)取消关于申报新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需要单位地形图、工程概况、设计任务书和说明书、非钢结构建筑的结构施工图以及申报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需要原土建设计单位对装修施工图的签证认可、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的规定;属1994年9月以前竣工的建筑,可用建筑合法性证明替代原建筑消防审验意见。
(二十一)凡大型建筑工程的建筑部分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与其他建筑部分防火相对独立,可采取措施严格分隔,所有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其他建筑部分施工时不会影响使用部分消防安全,不影响所有消防设施使用,并建有严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可申请分步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组织验收的工作时限由原来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验收后核发验收意见书的工作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二十二)凡获得中国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刊入国家经贸委机械工业局、公安部当年颁发的全国汽车、改装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经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可直接进入我省市场流通;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申报资料可直接报送中国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评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自动消防系统工程监理、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单位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
(二十三)逐步实行消防行政审批网上申报和受理,并将审批结果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
五、边防管理
(二十四)《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的审批发放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的审批发放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二十五)取消《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出海船民证》丢失登报声明的规定,对申请补领的,2个工作日内补发。
(二十六)边防检查站对出境旅游团实行提前预录检查,并在口岸现场开设专用通道。
(二十七)海港边防检查站对符合条件的入境国际航行船舶实行预检制度。
(二十八)实行海港边防检查站办理《船员登陆证》、《台湾船员登陆证》、《登外轮许可证》和《搭靠外轮许可证》的“回执单”制度,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理,对确因手续不完备的,必须签写“回执单”注明所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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