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周受审(资料图) |
信报讯 卷入赖昌星走私大案并落马的原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已于2001年10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检察日报》在其最新一期《廉政周刊》中刊出已沦为阶下囚的李纪周的忏悔录。
李纪周在忏悔录中说,“由一名党的高级干部堕落成为人民的罪人,我对自己的严重罪行非常痛恨,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我真心实意地认罪服法。我愿接受法律的任何处理,这也是我罪有应得。我愿做一个反面教材,教育他人,警世后人。”
李纪周在忏悔录中说:“我的堕落有四个教训。”
“一是长期放松政治学习,放松思想改造。”
“二是过多地与商人老板搅在一起。作为一名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整天和商人老板特别是那些怀着不可告人目的的不法商人搅在一起,他们总会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向你进攻,一不小心就会掉进泥坑中。”
“三是没有管好自己的亲属。中央早就发布了党和国家领导干部严格自律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但是我却没这样做,以致害了亲属。”
“四是为情所动,因情害己。”
李纪周在忏悔录中说:“我愿做一个反面教材,用以教育和告诫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系统的干部,千万不要再走我的路。”
新闻资料
李纪周其人
李纪周,男,1944年12月出生,曾任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原副部长。2001年10月22日,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担任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李纪周多次干预下级公安机关对走私犯罪问题的调查,致使一些涉嫌走私案件未能被依法查处,同时利用公安部副部长的职务之便,违反程序为赖昌星办理香港、内地的两地汽车牌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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