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 香港特区立法会12日通过了《2001少年犯(修订)条例草案》,将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由7岁提高至10岁。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在立法会上致辞时表示,这项修订是根据法律改革委员会在2000年5月发表的《香港的刑事责任年龄报告书》中所作的建议而提出。此次提升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效果,是10岁以下的儿童即使犯了刑事罪行,将完全不会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陈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