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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建立覆盖全自治区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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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13:30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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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银川10月29日电 记者周志忠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决定建立起覆盖全区的社会救助体系。这意味着在宁夏已经建成的城镇社会救助基础之上,切实解决全区农村特困村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已经提上议事日常并着手实施。
我国自1994年以来开展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截至2002年底,共有15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一些经济发达省区还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宁夏因地处西部地区,经济上欠发达,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其它特殊困难问题也相对突出。一项截至2003年5月的摸底调查表明,在宁夏24个县(市、区)中共有农村特困户14.8万、55.3万人,这一数字是自治区农业人口的13.7%。其中因受灾、病残、鳏寡孤独、劳动力缺乏致贫的占相当大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宁夏于1999年在全区农业县(市、区)建立了特困灾民最低生活救助制度,2002年以来相继在原银川市郊区、宁南彭阳县等地开展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制度的试点工作。
29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大会上,宁夏提出2003年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农村特困村民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从2004年起,力争用三年时间率先在西部地区建立起趋于完善和规范的全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其内容包括以农村特困村民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为主项、以临时救济和农村灾民生活救助、特困村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项目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项的完整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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