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香港4月15日消息:台北讯,台湾当局“陆委会”正计划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主管机关授权其它机关或地方当局签署两岸协议事项的规定更加明确化,对未经授权擅自与祖国大陆方面签署协议者处以罚则。 据悉,“陆委会”正通盘检讨当局的“两岸条例”,并预定九月“立法院”下会期开议前将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岛内相关官员指出,现阶段“海基会”仍是台方唯一获“授权”的谈判渠道,但两岸将来可能进行全面性的谈判,面向也会比较广,上述“修法”是预先为政策所需要的弹性先建立法律上的基础。 媒体指出,这意味着未来台方签署协议的主体可能更多元化,同时当局“立法院”对协议内容的监督也将强化。 现行“两岸条例”的原条文中,没有处理台湾地方当局是否可接受授权与大陆方面签署协议的问题。当局“陆委会”认为,这部分“有待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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