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短信 | 邮件 | 商城 | 搜索 | 论坛 | 在线 | 企业
搜狐首页 > 国内
专家点评:普及《劳动法》是当务之急

NEWS.SOHU.COM  2003年06月19日18:20  南方周末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所雇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明确雇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等相关权益的基本依据。根据现行政策法规,在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不仅应当依法承担支付工资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的义务,而且应当为职工投保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就全国而言,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分别为工资额的20%、2%和6%左右,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比率则分别为8%、1%和2%左右。

  本案中,某杂志社作为用人单位,确实存在着明显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不仅表现在未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还有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这种行为可以视为用人单位法律观念的淡薄,但实质上却是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即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光是省略了用人法定程序上的问题,而且隐含着用人单位自由处置职工的实质权力和减少自身责任或义务的事实。

  不过,只要事实上存在着雇用关系,这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承担其应当承担的守法义务。

  职工要索取被单位拖欠的工资,可以以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本案中的用人单位至少违反了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签订与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法律规定。劳动法第91条规定: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均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工资报酬的义务;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亦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因此,劳动行政部门是管理劳动合同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政府职能部门,劳动者凡在工作中受到损害,均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并求得帮助。根据劳动部门的规定,拖欠工资或者应发而不发工资的单位除了全额赔付员工工资外,还应该追加工资总额的25%作为赔偿。

  不过,本案中的受害者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无疑增加了此种劳动争议的复杂性,进而会给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带来一些难度。

  该案揭示了如下几点:一是政府职能部门负有强制贯彻与严格监督劳动法等法律实施的责任与义务。现阶段灵活就业已经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就业形式,确实有一些用人单位不顾劳动者的利益而将法律规定置于不顾,侵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也不罕见,这是需要引起政府高度重视的。法律不能是一纸空文,而法律的执行除了需要执行者的自觉性外,更需要有行政及司法部门的强制贯彻与切实监督,因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肩负着非常重要的责任。

  二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起自己的法定义务,同时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尽管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竞争已经成为经济领域乃至其他领域的共识,但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诚信经济,守法用工和诚信用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单位都应当做到的,一个健康的社会还需要组成社会的各组织与个人均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不能一讲市场经济就只讲效率与竞争,就可以不择手段与不要诚信。本案中用人单位的做法恰恰是与市场经济及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严重背离的。

  三是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已经刻不容缓。在现阶段,不仅有许多农民工不懂劳动法或者不能运用劳动法来维护自身权益,而且有许多具有相当知识与文化背景的所谓“白领”,也在工作中受到利益损害,本案只是其中极为普通的一例而已。因此,面向劳动者普及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知识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紧迫性,应当告诉劳动者法律规定并保护他们的哪些权益,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同时提供相应的投诉渠道与程序。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权益,不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害,而且可以节省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实施难度和职能部门的管理成本。

  

  作者: 郑功成(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转自搜狐

我来说两句发短信息
相关连接



三重奖励,百分百中奖!!

精彩相册[男][女]
活力社员[男][女]
魅力情人[男][女]
美女 天若有情
帅哥 不帅照脸踢
·和弦铃声:
原来的我 挥着翅膀的女孩
·疯狂音效:
On…个头啊 翠花,接电话…
订阅任何彩信服务
三天内退订不收费!!!

新闻自写短信
赶快把这条新闻浓缩成一条短信,发给你想发的人吧!
短信内容:
对方手机: [最多2个] (半角逗号分隔;0.20元/条)
署  名:
手  机: 密  码: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  户: 匿名发出: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  言: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新闻搜索
关键字:


三重奖励,百分百中奖!
·找老乡尽在激情老乡会
·攒魔法袜子拿圣诞礼物
搜狐彩信最新推荐
·[] 眉飞色舞
·[] 厉鬼再现
热门词:圣诞 林忆莲
精彩订阅
新闻资讯
美国正式宣布萨达姆已被捕!

订阅 焦点新闻,跟踪萨达姆被捕全程



搜狐商城
·影视|中毒(终结骗)
·影视|赤裸的艺术
·音乐|莫文蔚《X》
·书籍|唐僧情史
·书籍|1元图书特卖场
·书籍|天不亮就分手
更多...



-- 给编辑写信


ChinaRen - 繁体版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帮助中心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3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