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本市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规定,招生院校在招生计划数120%以内投档由学校自主录取,录取结果由学校负责。招生院校要对录取和退档的结果负责,有责任处理好录取中的遗留问题。 ■上海卷的录取办法 本科以“3+综合+1”的总分划线,满分为630分,录取时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1”总分排序向学校投档。在投档名单内,由学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方案自主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以“3+综合”的总分划线,满分为480分,录取时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总分排序向学校投档。在投档名单内,由学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方案自主择优录取。 ■全国卷的录取办法 ●三组试卷总分均为750分,三者视作等值,相互之间不再调整。 ●允许全国卷考生自行选择其中一组试卷参加考试。 ●2002年全国卷的外语听力测试成绩全部计入总分。 ●2002年秋季在沪全国卷考生的录取仍采取往年办法,即在保证全国卷考生与上海卷考生有相同录取率的前提下,按文、理并以本、专科计划数确定全国卷考生的本、专科录取人数。 ●本市户口考生(非知青子女),初中毕业后去外省市就读高中的,若高中毕业后回沪报考,统一参加上海卷高考。 解读录取政策 ■凡第一志愿报考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石油、师范、军事等院校以及交通部所属学校的海洋运输类各专业的考生,考分达到本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将第一志愿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全部提供学校审查录取。 ■北大、清华放在“零志愿”批录取。 ■对肢体残疾的考生仍按照1985年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收残疾青年和毕业分配工作通知》办理,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学校应予录取。 ■2002年秋季普通高校录取中加分事项: ●在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市教委审定为优秀推荐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证明,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由学校择优录取。 ●自1999年以来获得地、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的在职职工,由有关地、市证明,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由学校审查录取。 ●自1999年以来获得省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荣誉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的在职职工,由有关省、局证明,可在原始分上加30分,由学校审查录取。 ●在高三阶段或高一、高二连续两年获得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市教委审定为优秀推荐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证明,可在原始分上加10分,由学校择优录取。 ●在高三阶段成为在市教委公布年度市级及以上竞赛活动加分范围内(加分对象须经市教委认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的省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证明,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由学校择优录取。 ●在高中阶段获得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手球、击剑、射击、武术、定向越野和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12个项目的省级竞赛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海市运动会、上海市青运会、上海市中运会前六名)或获田径、游泳二级运动员称号(竞赛名称和加分对象须经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共同认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的省(市)优秀运动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证明,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由填报的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在200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上述成绩的往届生、在职职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证明,也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由填报的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在高中阶段获得上述项目中的国际比赛及全国性比赛前六名,或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竞赛名称和加分对象须经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共同认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的省(市)优秀运动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证明,可在原始分上加50分,由填报的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在200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上述成绩的往届生、在职职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证明,可在原始分上加50分,由填报的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文艺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须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或在高二、高三阶段连续两年获得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的应届高中毕业的文艺特长生,经上海市教委证明,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由填报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文艺竞赛二等奖或前4—6名、上海市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须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或在高二、高三阶段连续两年获得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的应届高中毕业的文艺特长生,经上海市教委证明,可在原始分上加10分,由填报的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烈士子女的考生,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由学校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的考生,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由学校审查录取。 ●归侨、归侨子女的考生,经上海市侨联证明,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由学校审查录取。 ●华侨子女的考生,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务办公室证明,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由学校审查录取。 ●台湾省籍的青年考生,经上海市台联会证明,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由学校审查录取。 ●退役义务兵的考生,经有关部门证明,可在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审查录取。 电子档案 今年上海各校的录取工作继续实行网上录取,而实现网上录取,必须正确无误地采集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上将把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体检表、志愿表以及有关考试成绩等与考生有关的信息,通过键盘录入等方式,以数据库或图像等形式存入磁盘或光盘等,形成一份每个考生的信息档案,不再使用纸质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考生的录取,因此,考生在填写书面信息时必须提高对填报信息正确性的认识,减少填写中的错误,字迹端正,以利于电脑正确输入。 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特别是志愿表等信息输入电脑后,会要求考生对输入内容的打印清单进行认真校对,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校对、复核的工作。如在校对时发现差错,应立即督促输入员改正,必要时可出示有关证明。经考生校对,确认的打印清单都要有考生本人签名,并存入档案袋存档留作依据。如发生校对错误,责任将由考生本人负责。(董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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