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细则凸现服务型公安 快报讯(特约记者 沈宫轩 记者 徐培)日前,江苏省公安厅出台23条实施细则,从实施时间、工作方法、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全面贯彻执行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 户籍管理方面:凡2001年1月1日以后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凡2001年1月1日以后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可以将户口迁回。 交通管理方面:苏州、无锡市要逐步将办理汽车牌证业务延伸到所辖县(市)车管所,其他市要进行试点;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市要选择1至2个大的车辆交易市场设置办理免检车辆牌证业务窗口进行试点;各县(市)车管所应设立“流动车管所”,定期深入乡镇集中办理车辆牌证,方便群众;除公安专段民用号牌外,所有已制作好的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二轮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号牌,其号码一律进电脑公开选取,不得搞“暗箱”操作,不得收取选号费用,群众两次选号,任选一个,并当场确定。 出入境管理方面:年底前,除“登记备案人员”需按规定提交单位意见外,全省全面实行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扩大赴港澳商务申请范围,从今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企业员工,均可申请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