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尾随这些潲水车前往地下油坊。 |
| 天河区调来挖掘机铲除黑油坊。 |
| 检查人员在某酒楼的仓库发现大量不明来源的食用油。 项仙君 摄 |
| 海珠区执法人员从“小二”烧烤店中找到黑油坊卖出的“黑油”。桌上的菜就是用“黑猪油”炒出来的。 |
窝棚区食用黑油产销链再追踪
本报讯(记者项仙君、实习生何丽格)昨天,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紧急联合行动,拆除了一批制造地下油的窝棚,查封了一批涉嫌来路不明的食用油。
画外音:电视播放本报跟踪录像
17日,本报《窝棚区追踪食用黑油产销链》的报道引起强烈反响,虽然报道披露的是广州市的情况,但东莞黄江、清远城区等全省各地的读者纷纷来电举报当地的地下炼油工场。本报报道还引起新闻同行的关注,省内外有关媒体日前播放了由本报记者暗访时偷拍的录像。
天河区:沿记者暗访路线拆窝棚
天河区政府昨天开展清理地下加工场和私宰窝点专项行动。由天河区整顿办、经贸局、城管、工商、公安、质监、防疫、武装部、屠宰所及有关村镇负责人组成的行动小组70人兵分两路,一路负责清理和拆除车陂、马鞍山路地带的地下加工场和窝棚区;一路清理和拆除棠东村、北山、广州氮肥厂地带的地下加工场和窝棚区。当记者和执法人员赶到车陂农场的提炼黑牛油窝点时,里面已空无一人,几台炼油的灶台也被拆除。天河区经贸局局长廖国胜告诉记者,此前天河区已紧急行动,拘留了有关责任人,今天的主要任务是将这些窝棚拆除。随着挖掘机的高高扬起,几间窝棚立刻被夷为平地。随后,马鞍山路的那间黑猪油作坊也被彻底拆除。据廖国胜介绍,“三年中变期间”,天河区已拆除违章建筑343万平方米,大概占全市拆违面积的1/3。
海珠区:炼黑油者闻风而逃
昨天下午,海珠区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行动,查处了本报报道的赤沙一带的几间地下炼油作坊。
海珠区政府、卫生、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出动20多名执法者,会同本报记者,首先来到赤沙一地下炼油坊,发现那里的炼油炉灶已被推翻,只在树丛下留有一个油渣池,炼油工人住的窝棚也已经被拆除。旁边养猪场的老板反映道,昨天下午这个炼油坊已经慌忙转移了,还搬走了十几只大油桶。据现场观察,该炼油坊可能炼的是恶名昭著的潲水油。
执法人员又赶到七星岗福寿楼,找到本报记者暗访过的那间黑油坊。这里的老板已经走掉了,先前记者暗访看见的那6、7个大油桶也不见了,屋后的炉灶已停止烧火,现场只留下一小桶油。
执法人员称,本报率先揭露地下黑油坊之后,引起全省的关注,各地执法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不少黑油坊的人已经望风而逃。
白云区:酒楼仓库惊见黑油
日前,有读者举报:白云区黄石路的某酒楼使用了天河区地下炼油作坊出的猪油。前日,记者来到航联大道该酒楼的后座,这里是一排店铺,在B09档,记者看到不足20平方米的房子里装了满满一屋的铁油桶,一个工人正将铁桶里的油抽到地上的白色塑料桶中。他告诉记者,这个屋子是该酒楼的仓库,里面的油全都是从天河运过来的,每两个星期送一次货,每次20桶。记者自称是推销食用油的,他就叫记者去找隔壁的仓管员。该仓管员很警惕,一听就说不买油,并立即教训那名工人,叫他不要乱讲,也不许陌生人进屋。记者还注意到,该酒楼生意很好,餐桌一直摆到大门外。
昨天得到记者的通报,白云区监督所立即派出几名执法人员,会同白云区卫生防疫站的人直奔该酒楼。那间仓库的卷闸门已锁上,隔壁的仓管员一看到我们,转身就锁门溜之大吉。当我们找到酒楼的负责人把她叫回时,她却矢口否认,说那个仓库不是酒楼的,她只是代别人看管,酒楼负责人也称那间仓库与酒楼无关。在反复交涉了一个多小时后,检查人员只好拨打110,请求当地公安协助。公安人员赶到后,找到出租档铺的云通货运公司,该公司办公室一名负责人说,那间仓库就是租给这个酒楼的,但酒楼还是拒不交出钥匙,云通公司只好找人将门弄开。执法人员发现,里面还有32个大铁桶,其中7桶还有油;19个容量25公斤的白色塑料桶装满了油,桶上无任何标识,也无人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检查人员当场将该仓库予以查封。在酒楼的厨房里,检查人员同样发现了用白色塑料桶装着的油,酒楼也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记者暗访赤沙一带发现惊人情况
连片炼黑油 连片用黑油
窝棚区食用黑油产销链再追踪
编者按4月17日,本报报道《窝棚区追踪食用黑油产销链》在广州引起很大反响。次日,当天河区拆除地下油作坊时,记者又在海珠区赤沙一带发现多家地下炼油坊,而且还成功跟踪到黑油销到小食店的全过程。
令人吃惊的是,这类黑油作坊还兼做豆腐及豆腐干,用的是就地取材的污水及这种地下油。这一带的烧烤店、小食店、面包店竟都表示,可以用记者暗访中买来的油!记者立即将此情况向海珠区卫监部门作了反映,该区迅速组织职能部门扫荡这些地下油作坊,并查处了使用地下油的小食店。据读者举报,清远城区和东莞黄江也有这种地下炼油作坊。看来,提炼黑油绝不是个别地方的个别现象,全面打击和铲除这些地下油作坊形势严峻。
本报讯(记者项仙君、梁文祥,实习生黄靖华、何丽格)不仅是东圃,广州海珠区也有黑油坊。连日来,记者暗访海珠区赤沙一带的几家非法地下炼油作坊,发现这些作坊大量收购不洁净的猪下脚料炼成猪油,再销售给周边的小食店和面包铺。
七星岗宰猪炼油一条龙
记者第一天来到七星岗福寿楼,远隔十来米就闻到一间平房散发出的恶臭。走近时,一个30来岁的女人出来搭讪。记者伪装要买油,进入窄小的盖石棉瓦顶的平房,发现里面靠墙摆着6、7个分别约有三四百斤容量的大油桶。在窝棚后,搭建着一个灶台,锅里正熬着满满一锅猪油。那名女子用长勺子撩起锅里的油说:“这是很好的油,周围很多面包店、小食店都是买我这里的油!”这时候,男老板骑着摩托车载着满满的一筐猪油脂回来了。他自称:猪油脂都是每天从市场上以8毛一斤的价钱收购回来的。男老板说他每3天能炼出一桶三四百公斤的猪油,每斤卖两块钱。
记者谎称自己是开面包店的,想买十几斤油试试效果。男老板立刻熟练地量出油来给记者,并称周边很多面包店都是他的固定用户,尤其是龙潭很多面包店,每十天半月就来买上百斤油,另外有个大客户固定每次要十桶约4000多斤,开着货车来运。
记者离开的时候,发现炼油作坊旁200米处的一栋带院子的平房里臭气熏天,记者进去一看,遍地的猪毛猪粪,一口大锅正烧着热水,几个人在那里准备宰猪。这里不是政府指定的屠宰点,而是由老板私人收购来各地的猪,放养在院子里,每天的中午和晚上各宰十来头,而猪的下脚料就直接卖给隔壁那间炼油作坊。
赤沙发现地下作坊区
第二天,记者又到赤沙村牌坊一带暗访。在何贵荣纪念中学旁边的一处果园里,记者发现里面的十几间平房和窝棚均散发出令人窒息的腥臭味,门口还有一只大狼狗守着。记者问在果园门口闲聊的民工有没有猪油卖,民工一副生意派头,径直把记者带到一平房里。在遍地苍蝇的房里,几个人正往两口锅倾倒大批肮脏的猪油脂和下脚料。老板指着作坊一脸自得地向记者夸耀:“赤沙一带那么多炼油厂就算我规模最大,我这里两口大锅天天都榨油,一天至少有200斤,油都很好,我批发零售都搞,你要多少我都能供应,周围的面包店和工厂都是用我的。”为表示与这些店铺来往甚密,他屈指一一数出其名字。
记者细心察看,发现这里竟是个地下作坊区,有好几间窝棚是制作加工豆制品的,煎制油豆腐和豆腐干用的就是旁边炼油坊炼的猪油。
油坊老板给了记者一张名片,上面的地址写的是后窖南旧鸡场边。记者一问,才知道这些窝棚大都是以前用来养鸡养猪的,而作坊主们以80元一间的月租租来做这些食品加工厂。
推销黑猪油店铺都说要
为探访黑猪油的流向,记者第三天在龙潭南约路的集贸市场旁边找到两间面包店。店老板声称他们的面包都是用猪油做的,并说用猪油做出的面包比较香。记者自称是炼油坊的老板,问他们要不要猪油,他们都说要,都来问记者有什么货色的油。
记者又去到广东商学院正门附近,询问那些小饮食店要不要买猪油,有几家店的老板都表示如果记者带猪油来看,好的话他们愿意购买。路边两档煎油饼、油条的摊档告诉记者,他们每天大概用十来斤猪油,用完的话打个电话给炼油作坊的老板,就会有人骑着摩托车送货上门。
这些店老板在记者兜售猪油的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没有问猪油的来源,大概猪油做出来的东西吃不死人,他们就会购买。
用黑油食店被捉个正着
经过多天的暗访,记者终于在广东商学院门口对面的一条小巷里发现一家购买地下猪油的小二烧烤店。至此,地下作坊食用黑油流向市场的事实水落石出。
18日,暗访记者在赤沙炼油坊尾随一拿油(地下猪油1桶)的红衣男子,发现他将货卖给该烧烤店。记者马上通知海珠区卫生检验所等有关部门。该部门立即派出两辆车和十几名卫检人员协同记者进行查处。在该店,除记者发现的的那桶猪油外,还有半壶脏兮兮的的散装油发出难闻的臭味。当检验人员问到那桶油的来源时,该店老板说他不知道,是有人送的货。并说“附近几家烧烤店都是这样的啦!又不只是我这样!”该店是“三无”店,面向大街的柜上放着青菜、豆腐、鸡腿等各种烧烤食品,厕所门口摆放的就是碗橱。卫检人员马上责令其停止营业并作相关处理。临走时,记者还看到附近这样的临街烧烤店很多,而且生意红火,许多学生和顾客吃得不亦乐乎。
猪圈炼猪油污水做豆腐
一行人又来到附近赤沙的一家地下炼油坊,作坊门口的工仔一见神色紧张地把门拉上。卫检人员责令其开门,走进去,里面是发出臭味的16间简陋窝棚,其中6间是用来炼猪油的,3间是做豆腐的,其余为仓库和居住室。6间窝棚有低矮的破墙,原来的猪圈,现在用来炼油,3口炼油大锅和两部榨油机锈迹斑斑。3间用来做豆腐的窝棚连接一个大水泥储水池,里面是从附近的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池里的水发黑发臭,这样的污水就直接注入磨好的豆汁中用来加工豆腐。在其中一个大铁桶中,卫检人员看到乳白的豆腐浮在浑浊的污水上,形成鲜明的对比。卫检人员进行拍照、笔录、验证后,与当地的村干部交涉,取缔了这一作坊。
食品卫生法相关法规
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需要索证的范围和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版照片除署名外均由梁文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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