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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 商品房契税统一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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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16:31 红网-潇湘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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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
日前,长沙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搞活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意见》提出,从11月10日开始,长沙市普通商品住房的交易契税一律按交易额的2%计征。
契税取消2%与4%之分
此次相关政策调整的重点之一,是普通商品房契税计征取消了每平方米2600元的门槛,不再有2%与4%之分,统一调整为交易额的2%,但别墅、度假村的交易税费征收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购买二手住房(含房改房)的契税一律按交易额的1%计征。在《意见》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购买1998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且已经发放合格证的空置商品住房,契税暂时免征。
放开房改房上市限制
《意见》指出,今后将进一步放开房改房上市限制。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均可上市交易。其中,2006年12月31日前上市出售的,暂免收土地收益金。同时,公有住房出售的范围也有一定放宽。凡是房屋使用经界清楚、共用部位维修责任明确的非成套公有住房,可按《长沙市存量公有住房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职工出售办法》的规定出售。
解决产权证遗留问题
《意见》指出,1999年12月31日前竣工且已交付使用的商品住房,具有土地使用证明和房屋安全证明、符合规划要求的,可由开发企业申请先予办理房屋所有权栋证,再凭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合同办理户证。而原开发企业已注销的,如经工商管理部门证明,可凭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合同,由业主申请,先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1999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由单位在院内自用国有土地上建成的已售公有住房(含合作建房、拆迁安置房),经登报告示30日后权属无争议且建房单位提交了房屋安全证明的,可先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增强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个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由10%提高到20%;同时,还将加快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意见》指出,今后将对长沙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职工按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物业管理社会化
物业管理也是《意见》中一个重要议题。《意见》鼓励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等相关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社会化。
强化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
《意见》强调,要逐步建立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预警机制和信息体系。由物价管理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适时发布存量住房交易指导价格,取消存量住房交易评估程序。
同时,也将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以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为重点,突出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合同欺诈、面积短斤少两、虚假广告、违法中介等行为。强化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和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
《意见》再次重申,要坚决停止审批公务员住宅小区建设,适度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引导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二手房。(稿源:潇湘晨报)(作者:文洁 刘旭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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