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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抢劫假币照样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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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1日10:05 杭州网--杭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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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日报讯(通讯员 徐坚 实习生 周云 记者 陈昌旭)五名中学生因手头缺钱而生抢劫之心。近日,余杭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进行一审宣判,黄某、杨某、丰某、陈某及朱某五人,因为抢劫假币100元而被判刑。
2003年4月23日晚,黄某、杨某、丰某、陈某及朱某商量“搞”点钱花。五人逛至余杭区乔司镇共和村路段时,见李某(女)独自行走,遂生抢钱之心。几人你拽我推,强行将李的背包抢走。内有现金100元(经鉴定为假币),以及手机电板、充电器、化妆品等物,赃物价值约220.5元。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在周边设卡巡逻,于次日凌晨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其中四人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杨、丰、陈、朱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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