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尾气污染重北京提申请 提前执行国家排放标准
2002年7月26日08:02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7月25日讯(记者郄建荣)国家环保总局今天就北京市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召开新闻发布会。
1998年以来,随着北京市家用轿车需求量迅速增加,同时受汽车价格以及汽车报废年限延长等因素的影响,北京市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2001年底已达170万辆,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北京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北京市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及举办2008年奥运会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北京市政府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向国务院提出提前实施国家轻型汽车和压燃式发动机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申请,国务院批转由国家环保总局办理。国家环保总局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一致认为,北京市已在地方立法、车用燃料供应、机动车排放检测等方面,为提前实施国家排放标准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国内主要汽车生产厂家也能够供应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机动车产品。为此,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北京市提前执行第二阶段排放限值。
按照这一要求,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gb18352.2—2001规定的型式认证排放标准限值和gb17691—2001规定的第二阶段型式认证排放限值;凡在北京市销售轻型汽车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汽车的生产企业,自2002年8月1日起,可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型式核准申请,由国家环保总局核准并公告;自2003年1月1日起,通过型式核准并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的车型,由北京市负责按上述标准的规定,对在本市销售的汽车实施生产一致性检查,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汽车停止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已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生产一致性检查,并已获得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税的车型,不再重新进行型式核准。
这位负责人说,全国对第一类和第二类轻型汽车实施gbl8352.2—2001规定的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的时间分别为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北京市的方案分别比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实施时间提前了2年半和3年半。北京市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gb17691—2001规定的第二阶段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相当于柴油发动机欧洲二号标准),比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实施时间(2004年9月1日)提前了1年零9个月。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