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刘畅)“拖欠工资对职工生活的影响最为直接、最为严重。”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董力委员说,拖欠职工工资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董力是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大会上,代表工会界发言时,作上述表示的。
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1997年职工工资拖欠累计为217.3亿元,涉及职工人数为1144.6万人;2002年拖欠工资额为404.3亿元,涉及职工983.2万人。拖欠工资超过10亿元的有十几个省,一些拖欠工资严重的企业,累计拖欠数十个月,拖欠金额居高不下。
此外,一些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也十分严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底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仅在23个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省区市,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1.3万余件,涉及62.6万人,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达3.5亿元。
董力表示,长期拖欠工资,直接影响了职工的基本生活,是当前职工致贫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还影响到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和积累,增加了政府的社会救济支出。此外,农民工为追讨工资而采取极端手段的案件也屡屡出现。
董力说,应尽快出台《工资支付条例》,并对现有的《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和“补充规定”加以完善,明确除不可抗力之外,凡是拖欠职工工资都属违法行为;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处罚,在刑法中对欠薪逃匿和拒不支付工资行为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力还建议说,对于无力支付职工工资的国有企业,要优先安排破产、关闭、重组,企业资产变现必须首先用于偿还拖欠职工工资;要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把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制度的重要内容;要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或实行工资备付金制度,以解决企业发生拖欠时垫付职工工资的资金来源;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保障工会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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