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昨天(2月18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宗走私贩毒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余武、梁康设、陈雄志、潘基、谭烈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刘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陈仁寿免予刑事处罚。 集资贩毒 2001年10月中旬,余武、梁康设、潘基、谭烈4人聚集廉江,密谋去云南瑞丽中缅边境贩运毒品海洛因回廉江牟利。10月20日,余武与梁康设来湛江找到陈雄志,商量由陈出资交潘基带去云南瑞丽,余则与梁负责联系购买毒品运回廉江,再将海洛因以每对(即750克)5万元折抵给陈雄志。陈雄志为筹集毒资,找到陈仁寿,讲明是贩毒,事成后可以翻本,陈仁寿在其利诱下出资2万元参股。10多天后,陈仁寿意识到贩毒的风险,向陈雄志追回参股的2万元。 同年10月30日,潘基携存有71000元的存折从廉江来到湛江市赤坎区找陈雄志取款。陈分3次将139000元存入潘基的邮政储蓄存折里,并在潘基离开湛江时再给潘基11000元现金,凑足了15万元。潘基到达瑞丽市与余武等人会面后,将20万元交给余武。同年11月6日和8日,陈雄志应潘基和余武的请求,又分两次电汇5万元给余武。于是,余武将25万元分4次付给缅甸毒贩订购海洛因。11月26日,陈雄志又应余武的请求,电汇2万元给余武等人做费用。 伪装贩运 2001年11月28日,梁康设联系好准备交接毒品,便与余武用3500元购买了一辆摩托车交由谭烈驾驶。当晚11时许,梁康设在中缅边境从缅甸人手中接过一个装有36块海洛因的旅行袋,然后电话告诉余武。余吩咐谭烈开车去接应梁康设,自己则搭乘一辆出租车在前面开路,以防路上检查。谭烈将梁康设载至瑞丽市郊野,3人一齐将36块海洛因装入3个割开的白色塑料罐内,用封口胶带粘好。次日天亮后,3人把装有海洛因的塑料罐送到附近一废品收购站,混入事先收购来的一批废矿泉水瓶中,用纤维袋包装好。 为了不引人怀疑,梁康设与余武于同年12月4日花了2300元,雇了一辆货车先将这批废矿泉水瓶运到呈贡县,再雇一辆大货车将混有毒品的废矿泉水瓶运回廉江,其他3人则另外乘车返回廉江市安铺镇。12月10日上午8时许,梁康设在廉江青平收费站将货车领到横山镇三角塘处交给余武,并将这车废矿泉水瓶卖给收废品的余贵,由余贵将车领入安铺一琼脂厂,将货卸在厂内空地上。当日中午11时许,余武乘人不备,将毒品海洛因从废品堆中取出运到廉江市区,藏匿在其哥余某某家中,然后用电话与陈雄志约好次日来取货。 落入法网 同年12月11日12时许,陈雄志带刘强依约来到廉江市,余武将8块(重2799克)海洛因交给陈雄志。陈雄志与刘强在路边上了一辆开往麻章的中巴客车,刘将装有毒品的塑料袋放在前排座位下面。当中巴行至廉江收费站时,陈雄志与刘强即被民警截获。紧接着,民警在余某某家中将余武抓获,并从其家中搜出毒品海洛因28块(重9692克)。陈仁寿也于当天晚上被抓获。在此之前一天,梁康设与谭烈已被民警在廉江市莱雅宾馆抓获。案发后潜逃至广西东兴市的潘基,也于12月23日被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