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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庭驳回中国二战劳工索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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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16日02:38 来源: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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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赵卓昀)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5日驳回了6名二战期间曾被迫为日本镍矿工作的中国劳工提出的索赔要求。
京都地方法院法官楠本新当天在庭审结束后宣布,尽管当年的日本政府和被告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确实从事了非法活动,但根据日本民法规定,民事案件索赔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因此他还是决定驳回原告索赔1.32亿日元(约合110万美元)的请求。
作为原告的中国劳工说,他们在二战期间的1944年曾被迫在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当了1年的苦力。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受到了非人虐待,经常遭到毒打,连最基本的温饱都没有得到满足。他们要求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支付当年的工资和赔偿金,并要求日本政府和株式会社公开向他们道歉。
1998年8月14日,刘宗根等6人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京都地方法院受理了此案。
该镍矿的所有者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狡辩说,当年接收这些中国劳工是由于不敢违抗政府的命令,而且当时日本的战时体制也规定该公司不必为此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原告方律师们指责这一判决“违背了历史潮流”,坚决要求日本政府和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赔款、道歉。
尽管法庭驳回了原告的索赔要求,但法官楠本新表示,当年军国主义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因此日本政府不能以战时体制为由推卸责任。分析人士指出,这是日本政府在面对二战劳工索赔问题时经常使用的“战时体制”借口首次被日本法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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