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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15人蒙冤10年

《特别推荐》--500万=15人蒙冤10年 总第6期

编者按:

  今天的中国青年报登载了一篇关于冤案的法律新闻“黑龙江一家族15人蒙冤 错抓错判索赔594万元”
  这条新闻的的价值也许并不在于它前所未有的索赔金额。

  值得大家关注的是:
  今天我们正在为不成熟的法治时代买单
  今天我们的法治建设仍然存在风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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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周 彤
文案:张 莹
编辑:韩 坤
E-mail:zhoulao@sohu.com

 

一、今日推荐:黑龙江一家族15人蒙冤 被错抓错判索赔594万元

   NEWS.SOHU.COM  2003年06月04日05:34  中国青年报   今年3月,黑龙江省肇东市公、检、法三机关分别收到了一叠厚厚的赔偿申请书,要求的赔偿金额前所未有———隋氏家族及亲友15人要求错抓、错捕、错判的上述机关赔偿594万多元。

    1994年8月18日,肇东市农业银行行长钱某在候车时被歹徒刺成轻伤,与行长“有矛盾”的原农业银行经贸公司经理隋洪建被警方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当年9月6日,隋洪建被肇东公安局收审。

    灾难随后降临。隋洪建的弟弟隋洪波、隋洪儒、表弟任树君及父亲、妻子、妹妹、弟媳等家人、亲友共计16人先后被警方羁押,累计羁押时间近7000天,折计19年之久。最惨的时候家里只有10个孩子和老人。孩子中最大的14岁,最小的3岁。祸不单行,受了惊吓的隋洪建78岁的奶奶隋庞氏、妹妹隋晓敏的婆婆先后于当年10月、12月去世。

    不久警方即宣布案件侦破。1995年4月,肇东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隋洪建、隋洪波、隋洪儒、任树君4人批捕。1998年12月,肇东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隋洪建、任树君有期徒刑5年,隋洪波、隋洪儒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4人不服提出上诉,1999年7月,肇东市法院重新做出判决,隋洪建4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而此时,隋洪建等4人已在看守所羁押了4年零10个月,“刑期相抵”尚余1年零10个月。1999年8月2日,隋洪建等4人被释放。

    获得自由后,隋洪建4兄弟开始踏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苍天有眼,2001年4月,正当肇东市人民法院准备再次重审此案时,刺伤银行行长的真凶另案落网,至此事实真相大白。

    2002年3月,绥化市中级人民院做出终审判决,宣告隋洪建、隋洪波、隋洪儒、任树君无罪。

    2001年9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密山市检察院,对肇东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永富、打黑除恶特别队侦查员王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尹汝海等人刑讯逼供问题进行立案侦查。5个月后,案情水落石出。

    2001年10月,刘永富、王伟、尹汝海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刑事拘留,11月被逮捕,2002年1月31日,密山市人民检察院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上面记录的事实是如此惊人:刘永富、王伟、尹汝海3人在1994年至1995年查办肇东市农业银行钱某被刺一案过程中,在肇东市公安局奋斗派出所、肇东市看守所审讯犯罪嫌疑人隋洪波、隋洪儒、任树君期间,刘永富多次授意王伟、尹汝海对嫌疑人采取逼供行为,王、尹两人采取抽打、“上绳”、往指甲缝中扎牙签、往伤口撒盐和变相体罚虐待等手段进行逼供。

    刘永富在隋洪建羁押在哈市道外看守所期间,暗示同隋洪建押在一起的犯人对其进行殴打,迫使4人做虚假供述,承认所谓的刺杀钱某的犯罪事实,并致使隋洪儒、任树君受轻微伤。

    密山市检察院认为,刘永富、王伟、尹汝海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司法人员,知法犯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之规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之规定,决定对其3人不起诉。

    8年后,回忆起那段不堪回首的经历,隋洪建仍然心有余悸。

    被肇东市公安局带走的当天,隋洪建就被投进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专案组提审后,即给其戴上一副重脚镣。

    专案组分成两组轮流审讯。隋洪建说,审讯人员把他的双手扭到后面扣上手铐,后面放了一把椅子,把他的双手挂到椅子背上,又把脚镣子拎起向前拽,使隋洪建的身体失去支撑力,直至他眼冒金星,汗流满面才放下来。隋洪建无法忍受痛苦,说:“你们说一说作案经过吧。”

    专案组的人说:“是你指使隋洪波在1994年8月15日去安达市找任树君到你家的,任树君和你家油坊的更夫白振海一起在油坊住的。这3天任树君在你家吃的饭,到8月18日早和你二弟骑着摩托车去作的案。”

    在警方的“操纵”下,隋洪建、隋洪波、隋洪儒、任树君这4人的“供词”,形成了一个有头有尾的作案经过。

    被专案组打怕的还有被列为“证人”的白振海。他是隋家榨油厂的更夫,被强迫证明,“任树君在作案前3天住在更夫室等待机会”。

    “他们问我任树君在没在我这儿住,我说没有。他们说你还嘴硬,就把我衣服脱光用铝线做成的皮鞭抽我。有一次,他们几个喝完酒回来一脚把我从楼梯上踢了下来。”

    由于白振海总是在开庭作证时“翻供”,专案组抓了放,放了抓,共将白振海抓进看守所4次,羁押5个月零21天。在第3次开庭后,白振海跑到河北省一个亲戚家躲了10个月,直到隋被释放后才回到肇东。

    1999年8月2日,隋洪建4兄弟从肇东市看守所出来时,已是伤痕累累,亲人相见抱头痛哭。屈指算来,只差一个月零4天,羁押就满整整5年了!

    看到家业破败,亲人离散,隋洪建心如刀绞。今年45岁的隋洪建,10年前是单位的中层干部,家里经营一家规模不小的酒店,还办了一个榨油厂,而今辉煌不再。隋洪建悲痛地说:“有什么能补偿我失去的宝贵年华呢?”

    今年3月末,隋洪建等15人正式向肇东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总金额为594万多元。其中,隋洪建本人要求赔偿就达139万多元。

    隋洪建一案涉及人员羁押时间一览表

    隋洪建本人———1766天

    二弟隋洪波———1673天

    三弟隋洪儒———1695天

    四弟隋洪超———5个月零9天

   表弟任树学———8个月零6天

    表弟任树君———1778天

    父亲隋国志———5个月零7天

    叔叔隋国成———3个月零4天

    舅舅任财———5个月零17天

    妻子郭丽华———10个月零12天

    妹妹隋晓敏———5个月零2天

    二弟媳秦雪———8个月零25天

    内兄郭海斌———22天

    同事王友林———1个月零22天

    白振海(证人)———5个月零21天

    袁师傅(证人)———3个多月(张孝军 本报记者 亓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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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友评论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06-04 10:28:15.0 IP地址: 211.161.102.★
破不了案就拿好人抵罪,以掩盖自己的无能并得到上司的犒赏。这是一直存在于公安系统的垢病。恐怕有体制的根源。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06-04 10:27:38.0 IP地址: 202.110.184.★

“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之规定,决定对其3人不起诉。”
呜呼!往指甲缝中扎牙签、往伤口撒盐,能算是“情节较轻”,怎样才算是不轻呢?是不是非要灌辣椒水、上钉板呢?

搜狐网友:yoyhuoppp 发表时间: 2003-06-04 10:26:35.0 IP地址: 61.135.31.★
中国目前反腐败轰轰烈烈战绩辉煌,但司法腐败恶根不除,反腐前景无光。该公安机关几名干警行径如此恶劣触目惊心,竟然不予惩治公理何在?!!!
这里面难道没有腐败?谁人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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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新闻:
 
调查一:
您认为594万元的赔偿:
少了
合适
多了
不应该
调查二:
“刘永富多次授意王伟、尹汝海对嫌疑人采取逼供行为,王、尹两人采取抽打、“上绳”、往指甲缝中扎牙签、往伤口撒盐和变相体罚虐待等手段进行逼供。”密山市检察院认为,刘等已构成刑讯逼供,但因“犯罪情节较轻”不予起诉。您认为,这个判罚合适吗?
重了
正合适
轻了
应予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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