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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准提成拖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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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26日02:18 东方网-新闻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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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准"规范牵引行为两牵引单位违规被限期整改
晨报讯本报昨天刊登的交管部门关于5种情况下不得强制牵引违章车辆的规定,令不少驾驶员拍手称快。昨天,针对本市建立清障施救协作网以来出现的“收费不统一”,甚至“设定指标、利润分成”等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又宣布交巡警必须做到“三不准”,即不准与牵引单位有经济利益分成;不准对执勤民警下达牵引指标;不准给执勤民警任何形式的牵引奖励、提成。对违反规定者,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在交管部门出台一系列规范牵引行为之际,本市两家牵引单位还是“顶风”违规。上海卢畅牵引公司的牵引车在车辆驾驶员在场的情况下,将违章停放在南昌路上的车辆牵走,违反了有关规定。上海捷畅牵引有限公司的牵引车则将停放在南山路的一辆机动车牵走,车辆停放时同方向只有一根车道,且该路段未设置牵引标志,牵引单位又未经民警确认,牵引行为不合规范。
目前,交巡警总队已对这两家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记者李宝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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