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给软件人才配“硬件”
2002年8月29日01:47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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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侯悦林 实习生张弘报道 辽宁省的软件人才将有望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涉及各方面的优惠的“硬件”:在我省刚刚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软件人才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软件人才在购房、落户、研究经费、技术入股等方面能享有的优惠政策。省政府希望通过这一规定,更多地吸引和培养软件人才,以实现做大做强软件产业,实现2010年软件销售收入200亿元,出口4亿美元的目标。据了解,省政府每年将从设立的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划拨一部分专门用于软件人才的培养、引进和鼓励软件人才在我省创业。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软件学院或开设软件专业,争取到“十五”末期,全省软件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总规模达到15万人,每年向省内输送软件人才3至4万人。
有博士学位的软件人才,无论是办企业、教学或者研发,都能得到一定的博士启动费。对那些愿意在我省工作的软件人才,其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在当地落户,免交城市增容费。暂时没有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和户籍关系可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可以直接在企业作价折股分配,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35%。当然,投资各方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软件人员取得的股权收益,如继续用于本企业软件研发或生产,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基扣除的优惠政策。年薪超过6万元的软件人才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还可以得到资金补助,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已交纳个人所得税的50%。
据了解,我省软件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起步以来,软件销售收入以年均30%的速度快速增长,今年预计将达到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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