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磐石法院院长许伟一直没有出现在办公室,去年10月他刚刚由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副院长任期内调任。同样,王学彬也一直未能出现在干部科的办公室,这是他待岗期间学习的地方。干部科一位王姓先生解释,王学彬请了病假。 主管干部工作的副院长顾吉正是磐石法院实施“弹劾”制度的主要倡导者和推动者,就目前争议颇多的“弹劾”制度,他接受了本刊记者采访。 记者: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你们出台《对干警实施不信任弹劾的暂行办法》的? 顾吉正:目前,执法执纪人员违法违纪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个群体有其特殊性:由于违法违纪事件双方或者多方有利益关系,隐蔽性很强;由于长时间从事政法工作,在违法违纪事件浮出水面时,当事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强烈,反侦查经验丰富。这使得相关案件的查处困难重重,大部分案件的查处结果都是查无实据。 记者:有实无据的调查结果是否占有很高的比例? 顾吉正:100起案件能查实10起已经很了不起,平均水平是5起。5%的比例又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部分干警的“有恃无恐”,形成恶性循环。有事无据,要不要处理?在党纪国法之外是否可以保证队伍的纯洁?这是我们的考虑。我们设立这个制度的唯一标准就是解决问题。 记者:为什么叫弹劾? 顾吉正:我们在施行《关于对干警实施不信任弹劾的暂行办法》前,也寻找了很多资料。“弹劾”一词最先出现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它的本意是“揭露”。我们也在网上看到了不少的争议文章,对我们的工作是一件好事情,我们正在考虑将“弹劾”的名字换掉,可能会是“合理怀疑问责制”或是“合理不信任问责制”。 记者:这样一套以不信任为前提的办法是否意味着干部工作的严肃性改变? 顾吉正:我们的怀疑是合理性怀疑,合理怀疑难以排除,是因为其行为有不合理处。只是在证据方面,我们没有确凿的东西。我一直是做干部工作的,在人事局、组织部工作过,在来法院工作前,我在市公安局主管纪检工作,去年我一共处理了42名违法违纪干警,而全局的干警数量是397名。目前我们实施这套办法的确也有些其它的背景,因为过去的流弊和积习太重了。 记者:“弹劾”和通过纪检部门处理干部有什么本质区别? 顾吉正:在于证据。如果找不到证据,事实再清楚,纪检部门也无法处理干部。只要合理性怀疑存在,就可以开始对干警调查,并提请弹劾委员会票决。 记者:这样通过“票决”的方式来“弹劾”法官是否存在误差? 顾吉正:理论上讲,误差是存在的,但在实践中,我们有一整套办法和严肃的规程使得“票决”的方式相当精确。首先要有群众举报,我们要做存在可能的判断,尽管是有实无据,我们的调查核实还是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的。在确定启动弹劾程序后,我们要在29人的弹劾委员会委员中随机抽取15位委员,听取弹劾办公室的报告及被弹劾人的辩解,针对有关问题题出质询,最终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不信任票决,最终还要由院党组决定。(撰稿/李清川)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