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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许昌“打黑”铁拳砸碎梁三黑恶犯罪团伙

NEWS.SOHU.COM  2003年06月10日09:48  河南报业网

  今天上午8时35分,随着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的宣读,正义的枪声清脆响起,梁三、“红豆”等曾经一时在我市臭名昭著的名字成为了历史,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有着“许昌打黑第一案”之称的以梁胜利为首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件的审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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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臭名昭著的梁三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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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在2000年10月21日那天,在杭州落网的梁胜利被押解回许,他已经知道自己完了。闻听梁三被抓获这一消息,许多群众燃放鞭炮、载歌载舞表示庆祝,不少人还打出了“共产党万岁”的横幅,更多的人则聚集在道路两旁欢迎凯旋的公安民警。就在那个时候,臭名昭著的梁胜利(又名梁三)始终耷拉着脑袋。从人民群众的欢呼声中,他已经知道等待自己的是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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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这个“黑老大”终于尝到了自己酿下的苦果。他被终审判决犯有4项罪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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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三作恶多端被依法执行枪决,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但很少有人知道曾经飞扬跋扈的他当初也不是什么“神通”人物。1978年,初中还没毕业,15岁的梁三就到许昌市木工厂上了班,1981年调到了许昌市鞋厂工作。有正当职业的他并没有安分地过日子,两年后就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1984年解除劳教后,梁三不仅没有迷途知返,反而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1989年8月和1991年8月,他分别因参加流氓械斗被收容审查。没想到,一次次的法律制裁不仅没有使梁三名声扫地,反而成了他通过打打杀杀树立自己“威望”的台阶,引得一些臭味相投的人纷纷前来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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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渐渐地,梁三开始有意识地在许昌市区纠集两劳释放、解教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成立以他为首,以张洪涛(外号红豆)、梁刚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据司法机关统计,这个组织内部有犯罪前科的人约占1/4)。随后,这些骨干也效仿梁三,成立了自己的犯罪组织,各犯罪组织相对独立同时又都归梁三领导。该犯罪组织人员众多,结构严密,有明确的领导者和固定的成员,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和分工,以开办公司、托运部等为名,通过排除异己、霸占市场,以合法经营为形式,以非法手段作保障,插手工程建筑、垄断布匹市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具备经济实力后,通过拉拢腐蚀司法、公务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该组织购置大量枪支,在许昌市区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许昌的经济和生活秩序。作为无可争议的“黑老大”,对于自己的地位,梁三在供述中如是说:“因为我平时对他们好,有难处我帮他们,他们也愿意听我的话,有时各团伙发生矛盾,我就出面协调,化解矛盾,避免内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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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同其他流氓团伙在武力上抗衡,巩固自己在许昌“黑道”的地位,梁三开始大肆购买枪支,用来装备自己的手下。两级法院查明,1998年的一天,梁胜利以每枝6000元的价格购得2枝五连弹猎枪。1998年12月30日,梁胜利带张艳超在郑州赌博时,张艳超携带从杜利民手中购买的一枝猎枪,被郑州警方查获收缴。2000年春节前,梁胜利从寇万喜(另案处理)处购买4枝五连弹猎枪,每枝8000元。另外,1999年以来,梁胜利先后将其拥有的5枝猎枪交给冯现中、芦长有、徐明召(在逃)处存放,2000年梁胜利又把自己的一把黑色手枪存放于芦长有处,2000年9月,梁胜利、刘丹亚(另案处理)指使梁刚把存放在芦长有处的6枝枪转移走,后梁刚和张艳超(在逃)从芦长有处把6枝枪转移到赵兵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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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他为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也是不择手段。1994年春天,梁胜利带领魏国平、冯见喜、江向东等人窜到浙江省柯桥,以武力威胁胡中太把托运部强行转让给自己,后由梁和平等人负责经营浙江绍兴轻纺城许昌托运部。该托运部为梁胜利犯罪组织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为该犯罪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经济上给予了不少支持。1997年,梁三和杨云鹏(在逃)为了获取更多非法利益,预谋派人前往南阳市枪击与其有矛盾的商户王某,后梁三指使齐士杰、任海立去南阳枪击王某。1997年6月29日晚10时许,齐士杰、任海立、王涛(在逃)窜到南阳市工业路与红庙路交叉口,齐士杰用五连弹猎枪朝王某腿部连开3枪后逃离现场,导致王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急性失血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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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5月,我市在全国率先打响“打黑除霸”第一枪,李庆伍、李全印等犯罪团伙头目相继落入法网。此时的梁三如同惊弓之鸟,仓皇而逃,潜藏外地。经过深挖细查,10月18日,穷途末路的梁三在杭州被魏都区公安分局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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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梁三摆出一副死不认账的架势。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梁三竟然上诉称:原判认定的自己指使齐士杰、任海立故意伤害王某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并提出自己揭发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等,请求从轻处罚。但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梁、齐、任3人在侦查阶段均供认了相关犯罪经过和具体细节,有供述在卷可相互印证,并与其他证人证言相吻合。另经许昌市看守所出具的关于梁三检举揭发刑事犯罪线索的甄别和查证情况证实,他在关押期间向民警提供刑事案件线索4起,除1起已经侦破的抢劫案的情况基本准确外,其他3起伤害案件线索均不属实,应视为立功表现,但不属于重大立功,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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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为逃避法律的惩罚想尽了办法,可是毕竟罪孽深重,梁三这个“黑老大”最终还是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这代价就是他罪恶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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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狠手辣的红豆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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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洪涛在许昌可谓是个“知名度”颇高的人物,这是他多年来在“黑道”上的毒辣手段而获得的恶名。很多人都说他的坏点子像遍布其面部的红色小疙瘩一样多,“红豆”的绰号也由此而来。一段时期以来,以他为首的犯罪团伙在社会上无恶不作——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买卖枪支、寻衅滋事……这个团伙甚至后来居上,成为许昌市区犯罪活动较为猖獗、危害极为严重的一颗“社会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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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洪涛表面看上去斯斯文文,内心却极度仇视社会、凶残阴险,不仅使许多群众受害,甚至每个与他接触过的人都时时谨小慎微。因为稍不留心招惹了这个“瘟神”,就会招来杀身之祸。一次,张洪涛从广州返回许昌,无意中得知他的一个朋友刚刚去了广州谈生意。生性多疑的他便认定这个人是与警方合作,谈生意是假探听自己的消息是真。惊怒之下,张洪涛便立即指令手下追杀此人。他的这个朋友得知消息后,吓得隐姓埋名躲在外地,再也不敢回许昌。对待朋友尚且如此,张洪涛的毒辣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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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个梁胜利团伙的二号人物被终审判决犯有的罪名竟然比出道早、年龄大的“大哥”梁三还要多3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原判余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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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张洪涛供述,他1986年开始在社会上闯荡。1992年,年仅20岁的他因犯流氓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3年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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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梁三经常到监狱探望他,送钱送物,使得张洪涛“感恩戴德”。1997年他被保外就医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死心塌地地追随梁胜利,马上就加入了以梁胜利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并成为骨干。同时,他纠集忽志锋、赵杰民、李瑞江等人,效仿梁胜利建立了以自己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张洪涛通过“招兵买马”,购置枪支6枝及大量弹药,开始疯狂报复社会。靠着打打杀杀,心狠手辣的张洪涛名气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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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打黑除霸”斗争刚开始,自知罪孽深重的张洪涛便化名潜逃外地,犹如惊弓之鸟般流窜于浙江、四川、甘肃等地。尽管抓捕行动由于他狡猾异常进行得异常艰难,但公安民警一刻也未放松。2001年2月19日,魏都区公安分局“打黑”专案组经过深入细致地侦查,终于在平顶山市一网吧将张洪涛抓获。当时,潜逃数月之久、如丧家之犬的张洪涛身上仅剩下几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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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张洪涛落入法网后百般抵赖,两级法院经审理还是一一查明了这个恶棍的罪行。除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外,心狠手辣的张洪涛还欠下了笔笔血债,仅其参与的故意伤害案件就有好几起,导致一人死亡、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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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2月22日,张洪涛等人经过预谋后,持两枝猎枪来到市区延安路一转盘处,对王某等3人疯狂射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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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张洪涛和吴某在市区某歌厅发生矛盾,恼怒之下就安排手下准备殴打“仇人”。当月20日晚,其手下赵某等人发现了吴某,他们一面跟踪,一面请示了张洪涛,随后开枪将吴某打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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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初,张洪涛等人承包了许昌亚细亚大酒店二楼歌舞厅,生意很不景气,而酒店三楼桑拿部红红火火的生意,令张一伙垂涎三尺。于是,他们隔三差五地前去骚扰,威胁桑拿部承包人吕某转让退出由他们经营。为了达到目的,4月12日下午3时许,张洪涛指使手下将吕某绑架至一麦地,对其拳打脚踢,抢走手机、寻呼机、西服等物及1500元现金后,又用水果刀残忍地把吕的脚筋挑断。这就是震惊许昌、惨绝人寰的“4·12”刀挑脚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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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兄入行的梁刚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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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梁胜利的弟弟,1976年出生的梁刚年纪虽小,却也是许昌“黑道”上很有名气的一个人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对他判决如下: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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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梁胜利开始在“黑道”上闯出名气时,他还是一个十几岁的孩子。看到哥哥整天吃香的喝辣的,到处受人“抬举”,成年后的梁刚迫不及待地加入了黑社会组织,借着哥哥的名气拉起一队人马,整日里无恶不作,时间不长倒也打下了自己的一片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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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11月8日,梁刚指使手下持枪来到许昌县友谊宾馆,“保护”准备与祝某说事的王东涛。在双方发生厮打后,梁刚的手下持枪对祝某射击,击中王东涛头部,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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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冬季的一天,梁刚等人来到市区解放路一商店,以所买的地毯不够数为由进行敲诈,并对店员进行殴打。随后,梁刚又指使手下在夜间枪击这家商店的店门,迫使老板交给梁刚等人3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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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9月的一天,安遂清在得到梁刚同意后,拿着一张欠条带人到刘某家替袁某要24000元欠款,并威胁说3天之内准备钱,否则就把刘的家给砸了。后刘通过中间人说和给了安16000元钱,被安遂清、梁刚等人瓜分。袁某多次要钱,而安遂清等人始终没有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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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落入法网后,梁刚有这样一段供述:“梁胜利是我哥,又名梁三。他是许昌黑社会老大,我从小看着他到处有吃有喝,到什么地方人家乱喊他三哥,办事没人拦阻,又有钱花,我想挣大钱,吃好的穿好的,所以就效仿我哥拉帮结派,网络社会闲散人员,利用他们去持枪伤人、敲诈勒索。”我们从中不难看出,这个年仅26岁的“黑道后起之秀”之所以入行正应了那句“近墨者黑”的老话。与梁三犯罪集团的很多成员不同,梁刚在一审判决后并未上诉,或许是他自知难逃罪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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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穷凶极恶的帮凶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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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与梁三和张洪涛一并被执行枪决的黑恶团伙成员还有4个,他们分别是齐士杰、赵杰民、忽志锋和谢俊锋。他们都是梁胜利团伙的重要成员,昔日里个个都是无恶不作,手上沾满了无辜者的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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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士杰,又名齐小杰,男,现年34岁,被捕前住许昌市解放路40号,无业,1999年7月22日因犯抢劫罪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1999年8月18日送许昌监狱服刑。他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故意伤害1起,并直接致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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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杰民,又名赵三,现年31岁,许昌县尚集镇西街村人。他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故意伤害5起,致4人重伤、1人轻伤,持枪入户抢劫2起,抢劫财物案值7040元,敲诈勒索5起,案值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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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忽志锋,又名忽小十,许昌县尚集镇忽庄村人。他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故意伤害6起,致4人重伤、2人轻伤,敲诈勒索2起,案值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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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俊锋,男,现年27岁,长葛市石象乡胡庄村人。他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故意伤害3起,致2人重伤、1人轻伤,抢劫3起,抢劫财物案值13000余元(致伤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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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行不义必自毙。齐士杰、赵杰民等4人跟着梁三作威作福,坏事干尽,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枪声响过,罪恶的灵魂离开了这个世界。如果当初他们好好把握自己,选择光明的人生方向,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结局原本不会如此。这样的教训是深刻的,也给那些心存侥幸的不法分子再次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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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梁胜利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覆灭了,他和5个同伙去了该去的地方,其他涉案的43名罪犯也分别受到了应有的惩处。这标志着我市的“打黑除霸”专项斗争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作为一种严重妨害社会的犯罪,决不会因梁胜利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依法惩处而从此销声匿迹,斗争并没有结束。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除恶务尽,决不手软。对于那些罪行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特别大的刑事犯罪分子,一定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决不容许黑恶势力再逞凶狂,危害社会,坑害群众,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祥和安宁的生活工作环境,为全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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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 刑 前 的 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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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金遥 刘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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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对于许昌人来讲,是个不寻常的日子。10多年来号称许昌“黑老大”的梁三(本名梁胜利)及其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其他5名主犯,在8点35分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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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威严的。那么这个在许昌臭名昭著的梁三,临刑前是什么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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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5点50分,记者在许昌市看守所看到,包括梁三在内的12名罪犯,已早早儿吃过早饭,被押在院中。梁三穿戴整齐,面无表情,被两名武警押着,戴着脚镣,蹲在地上,抽着烟。记者看到,这个过去不可一世的“黑老大”,如今已风光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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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点18分左右,执行任务的警车及军用卡车鱼贯进入看守所,记者发现梁三抽烟更凶,几乎一根接着一根,甚至打破沉默向周围发问:“几点了?”看来,他在计算自己最后留在世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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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点25分左右,法官开始宣读终审判决书,梁三开始对他身旁的警察和记者说话:“在牢里这几年,我读了不少法律方面的书,知道罪责难逃。早杀早解脱吧。”尽管他说得比较轻松,但记者还是发现他的两腿有点儿哆嗦,最后有点儿站不住,先是蹲下,后来干脆坐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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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点15分,宣判完毕,他须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画押。在回答“对家人有什么交待”时,他动情地说“请多关照我的孩子”,并给孩子留了一封信,希望孩子成才。然后,他带着无奈回到原来的位置。记者抓住机会,主动问他还想说些什么。他说:“还是想对孩子说,我觉得我对不起孩子,我的罪行肯定会影响他们的下半生,但是,我和天下所有的父母一样,希望我的女儿、儿子走正道,争气,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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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梁三的临终忏悔,但是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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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点30分,梁三等罪犯被押解上车,在市区绕行一圈后,被拉到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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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车上下来被押到刑场的途中,记者发现梁三两眼不再抬起,脸上显出绝望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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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点35分,随着一声令下,执行死刑的枪声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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