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中房协邀请各地房协负责人、国有及民营房地开发商及专家学者等20余人在北京召开座谈会。
与此同时,各地出台实施细则的时间表亦向后推。而“央行还将就房贷新政发布操作性意见”的消息却通过非正式渠道流传开来。7月3日,国务院有关领导赴建设部召开房地产座谈会,听取意见
撰稿/李宗陶(记者)
6月13日发布的央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文件)所引起的震荡,波及银行界、房地产界和消费者,同时在股市中表现出来:6月13日、14日,钢铁、建材、机电、家电、家具等几大板块呈现不同程度下跌。有专家推测,一系列连锁反应会在SARS过后的经济复苏期形成一个马鞍形低谷。
6月28日下午,中国房地产业协会邀请各地房协负责人、部分房地产专家20余人在北京召开座谈会,对房地产业的现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实施新政后可能产生的结果作进一步探讨。来自中房集团、北京城开、北京住总、广东奥园、天津顺驰、浙江莱茵达和上海等地的国内著名开发商,如赵康、任志强、潘石屹、高继胜、张维伦等纷纷到场,会场上的观点因此颇具代表性。
至此,房地产界的态度已明显由“持异议”升级为“反对”。7月3日下午,国务院有关领导在建设部召开房地产座谈会,听取意见。与此同时,各地出台实施细则的时间表亦向后推。而“央行还将就房贷新政发布操作性意见”的消息已通过非正式渠道流传开来。
异议之一:抑制了住房消费
住房消费对今天的中国意味着什么?“推动居民住房改善、扩大内需、拉动经济,使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这一点,没有异议。
数据表明,中国房地产投资正以3-4倍于GDP的速度在增长,而房地产金融业务也快速发展。据央行统计,从1998年至2002年,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5.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倍以上。二者的增速都远远超过同期GDP的增速。近3年来,房地产业对GDP的贡献都约保持在20%-30%的水平。
“121号文件不仅限制了投资,其最具杀伤力的是对消费信贷做了限制。”潘石屹说。开发商们一致认同,应该在提高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的同时,鼓励而不是限制消费。
上海财大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印堃华教授参加北京座谈会归来,接受了本刊记者专访。他在会上发表了如下观点:住房消费所使用的资源都是我国相对过剩的资源,如劳动力、钢铁、建材,进而带动化工、家电、纺织品等的消耗,与汽车工业相比,它不存在石油瓶颈,无需外汇支持,是今后长时期内最长效、最持续、能级极大的消费。
他认为,房贷“新政”对住房消费的认识存在误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应该呈现梯度消费,应该允许、鼓励从纯消费转向投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住房消费应该有不同内容。
“央行的这一政策仅从自身利益出发,从资金链着手一刀切,实际上是限制了住房消费和投资,抑制了供给,譬如对购第二套房的限制。”印堃华说,事实上,购买第二套房的人,无论用作改善居住条件还是投资,还贷能力通常远强于购买第一套房的人,对于银行来说,这些都是优质客户,怎能将之拒之门外?这样做,恰恰增加了金融风险。
此外,从房价来看,由于现在要求按揭贷款必须在预售高层结构封顶时才能发放,理论上减少了购房者的利息负担,实际上后果可能相反——没有预售款资金支持,开发商势必延长开发周期。因此,发展商就要通过社会融资,结果是利息负担更重,增加的资金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房价中去,还是要由购房者承担。此外,此举事实上也剥夺了购房者通过期房与现房差价(通常占到房价总额的5%-15%)这一短期投资行为获得风险收益的权利。
北京清华紫光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吕大龙说,外面的有钱人都愿意到一个城市来发展,这个城市才有意义。所以财富不是靠利润积累,而是靠转移支付,香港就是个例子。因此,从鼓励消费、带动发展、扩大内需来说,应该是鼓励有钱人去购房置业。
异议之二:对房势判断有误
据中房协统计数据,今年一季度,我国房地产业依然保持高速的势头。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多项主要指标增速均在三成以上,远高于人们预计的数字。3月份的“国房景气指数”达到107.34点,出现明显上扬趋势。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顾云昌指出,现在全国的房地产市场基本上是3种类型:第一种广州、深圳、长春、北京等,房价指数在往下降;第二种是宁波、青岛、上海、杭州等,房价涨得快;第三种就像福建省,整个市场价格很平稳,有一点提升,空置量也不大,投资规模合适,全国大多数地区是这样的情况,特别是西部地区。
“我觉得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市场差异性很大。有的是空置量增加,有的是空置量减少,有的是房价上升,有的是房价下跌,所以千万不能用一套模式来模仿,不能一刀切。那些指数下降的,空置量大的城市要防止过热,注意调整供应量;房价涨得快的城市要防止出现泡沫;至于市场平稳的城市就要注意结构性调整。”
“不要因为一个人得病,大家都吃药,也不要因为你得了病我吃药。明明我是感冒,非得给我吃拉肚子的药,那就麻烦了。所以一定要从市场的实际情况来判断。”顾云昌说。因地制宜,宏观调控,避免行政干预,才是上策。
异议之三:难以规避风险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的一位负责人指出,央行的房贷收缩政策对于规避房地产开发造成的风险是有利的,但该政策与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产生了矛盾。依照《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取得销售证即通过了银行及土地规划等部门资金、资质的审核,应该具备了“封顶”的基本条件,就可以获得银行的贷款。
“应该说,房地产项目在开发过程中风险始终都会存在,即使楼盘封顶了,仍旧会有水、电、暖等其他方面的风险。银行应该更多注意企业在前期土地抵押等方面造成的风险,而不应把风险截在后期的销售环节上,采用行政权力“堵”的方法会造成企业的不良性循环,易使市场产生混乱。”这位负责人说。
北京华远总裁任志强话语惊人:“贷款不是原罪,违规贷款才是原罪。”他认为,地产金融带来的银行风险,实际上是由于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造成的。
“我们现在没有开放房地产金融市场,除了银行信贷外,没有更多的金融工具。从开发企业的资本融资看,绝大多数企业为有限责任的注册资本股权融资,股权融资的手段没能充分发挥作用。从开发企业的债权融资情况看,因为没有企业债券发行,没有不动产基金和不动产信托基金的支持,没有抵押信贷的证券化,使企业债权的融资都集中于银行,使银行的风险防范面临多种压力。由于开发商没有充分的金融手段可利用,无法用股权融资方式扩大资本以满足市场扩张的需求,银行难于规避掉风险。市场上的供需双方完全依赖于银行单一渠道的支持,必然会使银行陷入风险怪圈。”
印堃华认为,央行为了分散信贷风险,更应该着手健全“再抵押市场”和“按揭担保”等机制,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而不是加强行政调控。
异议之四:真能平抑房价?
就市场层面而言,121号文件意在“平抑房价,使银行房地产投资资金向中、低档房市场倾斜”。
但与会者对实际可能出现的效果并不乐观。因为加入WTO后,这样做的结果,很可能将国内一级土地市场拱手让给境外开发商。
印堃华分析说,房地产开发是周期长、风险高、资金密集型、管理密集型的投资行为。在国际市场中,房地产业有多种融资方式,包括信托基金投资、企业上市融资、企业债券、银行信贷等,而我国由于金融改革滞后,所以对开发商来说,资本市场的供给是属于制度性的供给不足:上市需要严格审批,且前一阶段规定房地产企业不准上市;房地产投资基金、信托基金基本上没有;企业债券受到政府控制。
“现在对于房地产融资来说,只有银行信贷一条路。今后土地出让搞‘实地批租、一次性付款’,大的内资企业可能没有足够资金购买大面积地块,最终也会从一级市场中退出。届时,占据土地一级市场的都是资金实力雄厚的外资企业,而他们背靠的是国外银行多种金融手段的支持,国内开发商和境外开发商等于不在一个平台上竞争,这个后果是可怕的。而境外开发商,更偏向于高档楼盘的开发,他们对中低档的商品房没有兴趣。”
所以,印堃华认为,新政策不但不会平抑房价,反而会造成中低档房供给严重短缺,房价飙升。“现在信贷资金不是短缺,而是过剩。因此,不存在把资金集中,向中低档房倾斜的问题。”
记者查阅了2003年1月1日至6月21日上海市房产预售登记的统计数据:房价每平方米在4000元以下的占33.3%,7000元以上的占16.7%,4000-7000元的占50%,专家认为这样的结构基本合理。
会上,开发商从实际操作出发,提出建议,归结如下:
1、防范风险最好的办法是刺激消费而非限制消费;
2、减少信贷风险,必须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企业信用评定等级制度,保证银行可以放心放贷;
3、对国外基金或金融机构放开口子,让开发商有合法的渠道获得资金;
4、央行不能制定社会财产再分配的规则;
5、信和贷是买卖关系,没有贷款方银行就没有利息差;
6、不要忘记中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要考虑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接轨。
记者了解到,目前的情势是,各地都在等待总行的具体操作性意见出台,然后再分头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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