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在虚拟经济问题上产生了一些争议,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投资实践,谈谈对虚拟经济的理解。 首先,虚拟经济应指超出了实体经济范围的,在定价与运行机制方面较实体经济有很大区别的,并具有一定独立性的一类经济活动。如邮票在作为传递信件的付费凭证时不是虚拟经济,进入集邮市场成为投资对象后属于虚拟经济;艺术品在作为观赏品进行交易时不是虚拟经济,当进入艺术品拍卖市场成为投资获利的对象后属于虚拟经济;货币在作为一般等价物时不是虚拟经济,当货币与金本位和金汇兑本位脱钩之后属于虚拟经济;一般性质的产权交易不属于虚拟经济,在证券市场通过买卖股票方式进行的产权交易才属于虚拟经济的范畴。 其次,虚拟经济是在一定条件下,在特定范围内存在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如确定的市场规则、确定的交易场所等),并不是广泛地,无时无刻地存在于现代经济的各个领域。把虚拟经济的范围和作用无限制地扩大,甚至以此否定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是不对的。然而,沿用传统的、实体经济的思维方式和管理办法来指导和解决虚拟经济中的问题同样也是不对的,对虚拟经济的发展也是有害的。 在实际投资过程中,虚拟经济往往更依赖于人们的心理预期。而且,投资者的这种心理预期并不仅仅是指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期,或者说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期只是多种心理预期中的一种。通常情况下,虚拟经济是一定会产生泡沫和投机的。证券市场就是利用这种泡沫和投机来为企业募集资金,来为发展实体经济服务的。如果我国的A股市场没有任何泡沫,上市公司就不可能溢价发行股票,就不可能募集那么多资金。深发展在1989年发行股票时不但不能溢价,还要打折,共产党员带头认购才能发出去。正是由于证券市场在我国有了较大的发展,用友软件才可能以每股36.68元高价发行,电广传媒与清华同方才可能分别以每股30元和46元的价格增发,五粮液才可能以每股25元的价格配股。 由于虚拟经济的定价与运行机制更依赖于人们的心理预期,其基础十分脆弱,必须有公平、稳定的市场规则来约束、来维护。目前,有不少人认为制定和修改市场规则是管理者的事,可以不用市场参与者认可,不用通过必要的程序。例如,在我国股市中,新股发行方式、配股增发条件和程序至今都没有固定下来,管理者可随意改变;国有股减持和全流通这样重大的修改交易规则的行为,也是几个行政部门就能定下来,完全置市场主体于不顾。这些对股市的发展壮大都非常不利。 从结果上看,虚拟经济中的到证券市场中来的投资者同样是在为发展实体经济,为国家经济建设做贡献。这就是明知道发展虚拟经济会产生泡沫,各国都还要大力发展的原因所在。因此,对于虚拟经济,我们只有充分的认识它,勇于面对它,才能趋利避害,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作者 永波)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