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四川频道10月29日电 昨日上午11时,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亲手将大红色的“人民监督员”证书颁发到了9名人民监督员手中。自此,新中国成立以来,四川省检察院首批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据了解,这是为解决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缺乏有效外部监督的一项重要探索。 据了解,四川省首批人民监督员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报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认可后,由检察长颁发证书。首批人民监督员对省检察院直接受理,在侦查阶段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等3类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独立监督。监督以上案件时,都由3名以上的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对于监督员的意见,检察长同意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依照执行;检察长不同意的,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与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如参加监督评议的多数人民监督员仍有异议,可要求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据介绍,这批人民监督员都为兼职,没有工资。为此,政府部门拨专项资金解决其交通、住宿、通讯等相关费用。(记者/黄庆锋)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