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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SOHU.COM  2003072409:31  北方网-沈阳今报
当李逵和李鬼成了邻居
《特别关注》-- 当李逵和李鬼成了邻居 总第125

新闻点睛: 

  关于警察的负面报道已经不少了,我们实在不想再说什么。
  可是省公安厅门前真假警服随便卖,还是让人吃了一惊。
  警服代表着法律与威严,犯罪分子假冒警察的案件时常发生。
  公开销售警用服装、器械违法,为什么在这里却能有恃无恐?
  假作真时真亦假,“保护伞”下“卖”掉了人民群众的安宁。
  当李逵和李鬼成了邻居,老百姓还能信任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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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吴 洁
编辑:韩 坤
E-mail:zhoulao@sohu.com

 

一、今日推荐1:沈阳真假警服随意卖 公安厅工作人员不以为然

  □记者 王丹

  今报讯 本报7月19日报道的《公安厅脚下真假警服泛滥》引起了广泛影响,读者纷纷打来电话表示担忧。昨天中国青年报就此事发表了一 篇题为《公安的“威严”岂能如此利用》的评论。

  近日,今报热线接到几名读者打来的电话,他们都认为,一般老百姓都分辨不出什么样的警服才是真的,只觉得穿着警服的就是警察。警服或貌似警服的服装随便卖,就意味着“警察”也随便当,那可是个大隐患。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省公安厅宣传科询问对此事的处理,得到的却是宣传科许科长令人吃惊的反问:“报道了吗?什么时候报道的?”

  “这件事情的影响不小,您不觉得……”

  许科长很快打断了记者的问话:“我没觉得有什么。”接着许科长推说没空让记者另择采访时间。

  就在记者走访岐山路那几家警用器械服装店的当天,记者就咨询过公安厅的有关部门宣传科的许科长得知记者所说的警用品店就在公安厅眼皮底下时,突然说:“我们不能接受采访。”“为什么不能接受采访呢?”得到的回答是:“我也不知道。”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戴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什么沈阳买卖警用品显得如此公开化合法化?目前此迷雾尚未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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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今日推荐2:公安的威严岂能如此利用

  李克杰

  摩托车厂门前往往形成摩托车销售、配件、维修一条街,电脑公司门前往往形成电脑销售、配件、维修一条街,通信公司门前则形成电话、手机、传呼机销售、配件、维修一条街。这在许多大中城市已司空见惯,它对当地的税收、就业等确实起着重大的推动和带动作用,人们称之为大型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也能发挥这种“经济带动作用”。在沈阳市岐山路上公安厅附近就形成了集中贩卖警服、警械的“一条街”,在大约200米的地段上,就有4家出售警服和警械的商店。这些商店经销各种警用服装、警用标志和多种款式的电棍等警用器械,只要出示一下“警官证”或介绍信,就可以轻而易举地买到真正的警察专用物品。即使没有证件和介绍信,你花45元就可以购买一件完全可以乱真的“仿真”警服。(7月19日《沈阳今报》)

  看到这个报道,读者一定会生出许多担忧来,笔者也一样。因为,当前各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生命安全的恶性暴力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罪恶目的,几乎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假冒警察进行违法犯罪的案件常有发生。人们不敢想象,这些“货真价实”或可以“以假乱真”的警用服装、警用标志和警用器械一旦落入违法犯罪分子手中,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其实,最让人感到不解的是,这些警用物品商店竟然开在公安厅眼皮子底下。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对警用服装、标志和警用器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既不允许随意制造和仿制,也不允许非警察人员持有和使用,更不允许流入市场。这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所以,公开销售警用服装、器械,明显违法。而违法行为就发生在一省最高公安机关门前,为什么就没人过问和制止?这不能不让人生疑。

  笔者想起群众中流传的一句话:“最危险的地方往往最安全”。这类商店开在公安厅门口,公安厅不管不问,给当地基层公安机关一个信息:公安厅都承认(实际是默认)其合法性,我们为什么要去干预?再者,基层公安机关也会有其他的考虑:商店会不会与公安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搞不好得罪了哪位上司,不是要“吃不了兜着走”吗?于是他们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于是这些商店也就能“逍遥法外”了。如此猜测不无证据,因为“凭警官证就能到公安厅拿到带领花的警服”(商店服务员语)。试想,一般人能做到吗?再说,这些商店出售假警服并不怕管理部门(包括公安厅),而是怕被“曝光”,他们所称的“管得紧”,实际是说记者“管得紧”,因为“前一段时间还被曝光过”。商店仅仅担心“现在卖给你,明天说不定就被曝光了”,这不很能说明问题吗?

  假如商店与公安厅没有任何联系的话,那么,在公安厅旁边开警用物品商店,精明的商家也许就是看中了公安厅的威严,并对此加以“合理”利用。他们就是要“狐假虎威”,就是要“靠山吃山”,他们在最危险的地方找到了自己的安全处所。而事实也的确如此。孰不知,商家赚钱倒是安全了,人民群众的安全却被“卖”掉了。客观上讲,公安厅已成为这些人进行违法经营的“保护伞”,公安厅门前泛滥的警用物品买卖,牺牲的是社会的治安环境和人民群众的人身生命安全。

  不客气地讲,像辽宁省公安厅门前出现的“灯下黑”现象,在许多地方的行政执法部门门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全社会任何地方都不应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安全”之地,做到这一点,公安厅更是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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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调查
1、对于公安厅门前真假警服随意卖,你怎么看?
不值得大惊小怪。
影响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
破坏社会治安,给犯罪分子提供方便。
给违法乱纪的真警察提供金蝉脱壳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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