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查房不在保险拒赔 质疑保险公司涉嫌侵权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07:42 四川在线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四川在线消息 这两篇报道,涉及的事件可谓漠视消费者权利的典型例子———保险业涉嫌侵犯住院客户隐私权,银行业涉嫌侵犯储户合法权利,推而广之———目前在一些服务行业尤其是垄断行业,为了管理上的便利,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不惜牺牲服务对象的合法权利,有时它们内部出台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也成了堂而皇之的挡箭牌,从而使本就处于下风的消费者更是有理退三分。在这里,我们不仅呼唤行业自律,同时相信市场“这一只无形的手”终将教会服务业如何对待它们的上帝。
近来,记者不断接到内江市民的热线电话,反映内江市一家保险公司对住院客户查房时,如果发现客户不在,保险公司就拒赔当天费用。这些客户认为保险公司此举侵害了他们的合法利益,而保险公司则称这是无奈之举。
质疑:
查房不在就没住院?
内江某中学的莫某几年前在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为自己保了住院和意外医疗保险。今年9月,莫某意外将脚扭伤,住院后,他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当他住院结束到保险公司报销费用时,公司却称有两次保险公司人员查房时发现莫某不在病房,这两天的费用应当扣除,不予报销。莫某十分不解,保险公司凭什么到医院来查房?查房时病人不在难道就证明没有住院吗?莫某决定委托律师状告保险公司侵权。
无独有偶,在莫某到保险公司理论时,一位名叫刘晓丽的保险客户正在办理退保手续。据她介绍,今年8月,她因咽喉发炎住院。当时,天气炎热,医院条件又有限,每天她只好回家去洗澡。可这却违反了保险公司的规定,有两次查房时她都不在病房。听说查房不在就要扣钱,刘晓丽气得哭了几场。“为了能够报账,我只好熬着40摄氏度的高温不敢回家,这和坐牢有什么区别?”尽管现在自己还有病准备住院,但她不想再和这家保险公司打交道了,遂办了退保手续。
内江市中区的陈先生说起保险公司查房的事就很气愤。据他反映,他在内江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为孩子保了住院保险,孩子才2岁,10多天前发烧住进了内江某医院,住了7天的院,因为医院环境不好,他只好每天早上带孩子去医院输液,下午就带孩子回家,但保险公司的人下午到医院看孩子不在,就说不赔付。保险公司说住院赔付,是指24小时都要住在医院才赔,有这样的道理吗?
无奈:
为了避免他人骗保
针对这些客户反映的情况,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的胡燕经理向记者解释:保险公司在推出保险产品时,都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被保险人要得到赔付,必须遵守这些条款。但去年,该公司却发现,一些被保险人恶意骗保,有的甚至请人住院,然后到保险公司索赔,这使公司蒙受了很大的损失。为了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今年8月,保险公司就加大了对医院的查房,对那些骗保的、吃保险补贴的坚决不允许。但对于那些真正住院的,而在查房时又因有事不在病房的,只要有医生、护士的证明,保险公司将根据情况予以报销。
胡燕解释说,今年8月以来,公司也接到了一些客户对查房的反映,公司了解后发现,有些问题是工作人员的不规范操作造成的。为此,公司特别制定了查房规定,要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说“法”:
查房涉嫌侵犯隐私
据了解,目前对保险客户住院查房,在保险公司较为普遍。如此查房是否合法?内江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建刚认为:保险公司对住院病人查房,涉嫌侵犯病人的隐私。
宁建刚称:保险合同是商业合同,不属于行政或其他监管与被监管关系的合同,因此《保险法》未规定保险公司享有调查权和检查权。保险公司随时到被保险人病房检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实践中,各保险公司承办的涉及医院医疗保险的合同,也未约定被保险人自愿接受某些方面的调查检查。所以,这种“查房”也无合同约定。另外,病人住院可能涉及身体隐秘部分的伤病,若他人未经病人同意突然进入病房,可能会侵害病人的隐私权。因此,查房不具有合法性,若出现侵害病人权利的情形,则具有违法性。保险公司如果要了解病人住院情况,完全可向医院征询而得知,没有必要进入病房查房。若认为某一特定对象有重大嫌疑,可委托有权机构进行调查确认。
点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