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一17岁少年打工时被推土机巨铲戳断大腿。因肇事者逃走,老板又不愿承担后期治疗费用,少年重伤未愈却无钱医治。 这个叫王亮的消泗镇曲口村少年因家贫辍学,一年前到侏儒镇周老板处学开推土机。10月1日一早,王亮随老板到蔡甸街去拖修好的推土机大铲。途中,装在“神牛”拖拉机上的大铲挂住通讯缆线翻倒,将坐在车厢后部的王亮左大腿戳断。在同济医院,王亮左腿被截肢,术后刀口处受感染,病灶扩散至下腹。主治医生说,后期治疗如不到位,仍可能引起败血症导致生命危险。
几天来,王亮医疗费已用去2万元。除了入院时周老板垫付7000多元外,王亮父母东筹西借凑了6000元。目前,已欠医院1万多元,其家人一筹莫展。
王亮的医疗费由谁付?有关部门认定:一是肇事司机,二是他的老板。
蔡甸区交管部门认为:这起事故发生在乡村土路上,根据有关规定,不属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交管部门不作立案。但是,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神牛”人货混装,载货超高,司机责任难逃,受害人可到法院起诉。王亮的老板周某认为自己无责任,且前期已支付7000多元,尽了义务,拒绝再付。而记者昨日向市劳动局咨询时,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打工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就是工伤,老板应及时向市区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由劳动部门作出工伤级别鉴定,然后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待遇。打工者工伤,老板责无旁贷。(佘晖张艳)《长江日报》200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