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案(上) 发表时间: 2003-03-04 19:32:57.0 IP地址: 218.13.248.★
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
我是广东省非国有企业一个下岗失业多年的高级知识分子。
劳动保障部和国家计委在2002年11月等11个部门,下发了《4类人员可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文件,这文件脱离了我国下岗失业人员组成的现实,严重损害了我国广大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利益。
众所周知,下岗失业人员增多是我国在加入WTO后为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经济体制改革中不可避免出现的副作用。在市场经济中,不管你是中国的国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都面临着重新洗牌的冲击。在全国各地工商局每年公布的注销公司数目中可以看出,90%破产企业都是非国有企业,同时也意味着社会上增加了大量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政策》却只提保护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利益,扶持他们再就业。对我们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横加歧视。事实上,在内地,下岗失业人员以国有企业为多数;而在沿海省份,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已经占绝大多数。
网友:提案(下) 发表时间: 2003-03-04 19:35:55.0 IP地址: 218.13.248.★
非国有企业职工在职时,由于不能享受房改政策,工龄补贴,企业医疗保障轰不完善,拖欠工资情况严重,我们平时积蓄就比国有企业职工少,许多企业解雇职工根本就不按劳动法给予经济补偿费,职工下岗失业后更一贫如洗。《政策》又封死了我们再就业的出路,将我们作为中国城市居民中最低等的贱民置之不理,迫我们日益贫困,这是极不人道的。
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并非都是“民工”,也有大量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包括许多有才能的高、中级知识分子。我们竟然无法再就业,这是对于我们一个本来就科技人员比例太低的发展中国家的讽刺。大量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被《政策》冷冻了,还空谈什么“科技兴国”?
在沿海省份,国有经济只占到经济总量的10-25%,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很轻,如果只让这些领导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置大多数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疾苦而不顾,岂非丢了西瓜、拣了芝麻?这种官太好当了,他们有什么资格做人民群众的父母官?《政策》不符合我国沿海省份国有企业少,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占下岗失业人员大多数的国情。地方政府部门以《政策》为由将我们拒之就业门外,唯上不唯实,宁愿要没有文化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也不要有文化的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政策》还给地方上人事权力腐败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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