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肃戎(1920--)辽宁昌图人。长春法政大学法学部毕业,日本明治大学法学博士。早年在长春从事地下抗日工作,曾任国民党长春市党部书记长。1943年通过司法官高等考试聘任伪满长春地检厅检察官。1944年被捕入狱,次年获释。之后任辽北省党部执委兼宣传处长,四平市书记长。1948年当选"立法委员"。赴台后,曾任法院推事,检察官,律师,"中日合作策进委员会"委员,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曾任雷震、彭明敏辩护律师。为"立法院"内CC系"革新俱乐部"核心成员。1977年出任国民党中央政策会副秘书长,出面与党外人士沟通、协调,时属国民党内开明派。1988年接任中央政策会秘书长,主持党政协调事务。1989年2月当选"立法院"副院长,1990年2月提升任"院长",主持"院务",渐趋保守。并兼任国民党宪政改革策划小组成员"国家统一委员会"委员。1991年12月退职,聘任"总统府国策顾问"。国民党十二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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