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1998年秋,在我国农村改革20周年之际,江泽民总书记来到安徽考察,明确指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 一个多月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基层民主建设进入了崭新的历史时期。1999年,浙江拉开了全省第五届村委会民主选举的序幕。 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将换届选举与农村基层组织教育整顿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村委会班子,为实现省第十次党代会确立的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提供坚强的农村组织保证。 浙江农民对村委会直接选举表现出空前的热情和民主参与意识。温州市鹿城区杨府山涂村将报纸上刊登的村委会组织法剪下复印了1000多份,分发给村民。瓯海区梧埏镇寮东村村民自发举办了为期一周的村委会组织法学习班。嵊州市城关镇下中西村有位96岁的老太太坚持亲自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行使神圣的民主权利。许多外出打工、经商的村民纷纷专程赶回家参加选举,仅永嘉县从外地乘飞机回乡参选的就有500多人。这一届村委会选举,村民选举参选率达96%;村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占50%以上,平均年龄下降0.2岁,文化素质普遍高于上届。 今年,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进行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民达2000多万人。与往届相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为此,省委、省政府于去年11月底就明确要求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在这一届的选举中,我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坚持党的领 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地一般先行村级党组织换届,村党组织健全完善后,再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并保证一定的间隔期,保证了党组织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从目前的初步统计看,村民参选率提高到95%以上,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达40%,平均年龄为41.7岁,一大批年富力强、素质好、威信高、会管理的同志充实到村级班子中。各地还积极探索“无候选人选举”的选举办法,约有四分之一左右的村采用了这一“海选”办法。淳安县899个村全部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多数一次选举成功。这样既节约了时间和精力,又受到选民的拥护。象山、三门、玉环等地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基本实现“零上访”。 依法办事,发扬民主是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在全省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各地基本做到两条:一是凡法律法规规定的选举程序,一步都不少;二是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村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一点都不截留,确保选民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中行使民主权利。从村选举办法制定、委托投票管理、选举大会召开形式、流动票箱控制、候选人素质把关、候选人竞选形式和投票选举程序等方面来看,都比往届更加规范。云和县还成立了由人大、法院、公安、民政 等负责人和资深律师组成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顾问组”,对选举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督促。 目前,全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基本圆满结束,2000多万农村群众又一次成功地进行了伟大的民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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