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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万宝纠纷”的再调查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9日14:01  《法律与生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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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今年8月上半月第243期对辽宁省本溪市万宝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出租车承租者与有关单位民事纠纷一事予以报道之后,记者获悉近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日前,本刊记者再次来到本溪市,先后采访了原万宝公司部分出租车承租人、东大公司和参与处理此事的有关部门,对此纠纷进行了进一步深入全面了解。

  据本溪市检察院和本溪市信访办的负责人透露,正如本刊此前报道所述,原本溪万宝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确属虚假中港合资企业。

  2001年初,辽宁省抚顺市公交公司总经理于某某,在获悉本溪方面计划新增300余辆出租汽车运营的信息后,与在抚顺经商的关某某以港商名义找到本溪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提出用外资经营新增出租汽车项目。在得到主管副市长的同意后,当年4月3日,由本溪市公交公司总经理侯某某、交通局副局长杨某某与抚顺方面的“港商”签订了《中外合作经营〈本溪市万宝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合同》。合同规定,“外资”方出资3300万元,本溪市公交公司出价值300万元土地,合资成立本溪万宝出租汽车公司。之后,本溪万宝出租汽车公司经本溪市外贸局批准成立,本溪市工商局予以登记注册。

  2001年8月至11月,于某某与李某某(抚顺市个体私营者)筹资在辽宁惠华汽车经销公司购买了226台捷达轿车,分租给本溪市226名司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书。此“中港合资”企业,经群众举报,本溪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揭开了事实真相,该企业实际出资人主要是抚顺方面,之所以借港商之名“办合资”的目的是骗取政府给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涉及此案的有关责任人,因失职和受贿问题已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处理。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正当有关方面查处虚假合资问题的同时,部分原本溪万宝出租汽车公司出租车承租人开始几十人,最后上百人到市政府上访,提出万宝公司是假合资,他们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并提出出租车质量差,租给他们的车不是合同中规定的车型等问题,要求有关方面返还出租车部分承租费。由于原万宝公司部分承租人上访后,拒不交纳合同规定的租金和税费,导致原万宝公司抚顺方面的经营者无法正常经营,后经本溪市有关部门出面做工作,本溪东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原万宝公司的股权和经营权。而原万宝公司部分承租人对东大收购万宝又提出异议,认为这个收购不合法,拒绝东大公司的管理,拒向东大公司上缴租金和税费。

  记者从本溪市政府信访办和东大公司了解到,本溪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上访事件高度重视,多次过问并亲自接待上访代表,倾听上访者反映的问题,向大家说明政府的态度和处理此事的意见及政策,同时,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访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予以调查落实。

  经有关部门协调,原万宝公司没有为出租车上全保险问题,东大公司为承租人承担了在第一年保险期内缺项保险而发生损失的费用;为了帮助承租方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东大公司还给予承租人减免上缴费用的优惠政策;免费为原万宝公司承租人保修车辆,修车只收配件钱,不收工时费。

  记者还了解到,上访者提出的车的质量差,是拼装车,车型与合同上规定的车型不符等问题,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的负责人与上访者,带了一台被上访者公认的差车到长春一汽公司作检测,还组织了20余台质量有问题的出租车到市交警支队车辆检测线进行检测鉴定,结果,这些车都没有问题。同时经过与长春一汽厂和辽宁惠华汽车经销公司核实,所有226台出租车确属长春一汽生产的合格产品,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有关资料齐全,汽车型号与合同书上的完全一致。本溪有关方面所做的上述工作,消除了原万宝出租汽车承租人原有疑虑,得到了绝大多数承租人理解和支持。

  但仍有少数承租人坚持认为,原本溪万宝公司是假合资,他们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东大公司收购万宝公司不合法。就这两个问题,记者多次采访了本溪市检察院、本溪市政府法制办和东大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此作了详细的说明。

  本溪市相关部门认为,这里存在三个法律关系:第一个是抚顺方面的假外商与本溪市公交公司间合资的法律关系;第二个是东大公司收购本溪万宝出租汽车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个是本溪万宝出租汽车公司与出租车承租人之间签订合同的法律关系。这三个法律关系中,只有第三个与出租车承租人发生关系,其他两个与承租人无关。其次,出租车承租人与本溪万宝出租汽车公司间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万宝公司虽是假合资企业,但确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万宝公司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给予承租人汽车实物和营运手续是真实的,双方自愿互认,交易中无欺诈行为,承租人没有受骗,更没有在经济上受到损失。第三,据国家《公司法》规定,占有资产的企业有权自行对自己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转让,原万宝公司出租汽车承租人与万宝公司间只是资产经营权的租赁关系,无权干涉公司对资产的处置。万宝公司与东大公司资产转让,具有主体资格,手续健全,程序合法,不存在转让非法问题。

  记者从东大公司和本溪市交警支队、交通局了解到,经过有关部门的多方努力,大多数原万宝出租汽车承租人目前已表示接受东大公司的管理,并已缴纳租金和税费,但仍有少数还在运营的原万宝出租车承租人拒不交纳租金和税费,有关部门依据国家交通管理条例对少数此类车辆予以扣车处理。

  据记者了解,日前,东大公司已向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不交租金和税费的承租人,而部分原万宝公司承租人也以与原万宝公司间签订的合同无效、车的质量等问题为由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原万宝公司、东大公司、本溪市公交公司等单位。目前本溪市法院正在积极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记者在几天的暗访中接触了几位原万宝出租车承租人,他们认为:“东大公司收购万宝公司,与自己没有关系,谁收购谁都不影响我们的运营,我们仍然是承租人,该有的权利仍然有,该履行的义务还得履行。”还有的表示:“政府对此事的处理是细致的,稳妥的,对无原则的要求没有退让,对合理的要求予以解决,维护了我们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样办,我们从心底里是服气的。”

  记者相信,随着此案已进入司法审理程序,最后的判决必将给当事各方以公正、合理的交待,此纠纷终将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9月下)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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