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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之前细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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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1日11:21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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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所有险种中都列有关于合同终止的说明,退保是法律赋予投保人的权利,但这里还是要提醒广大保户,行使退保权利一定要慎重。
退保的原因之一是投保人收入不稳定,无力支付未来的保险费。其实遇到这种情形不用着急,虽然保单会因不能按时足额缴纳保费而失效,但还有两年的复效期,此间可提出复效申请,得到保险公司批准后补齐欠交保费和利息即可,保费仍与原来相同。
退保原因之二是投保人想买新的险种。其实每个险种都是针对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设计的,都有各自的作用,单纯评价一个险种好与坏没有意义。从保险产品定价来讲,保障范围广、金额高则保费也相对较高,反之保费较低,没有绝对意义上的便宜。如果想在原保单上获得更多的保障,可增加附加险或提高保额。
这里特别要提出的是,退保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要从所收保费中提取管理费和风险保费,以及代理人佣金、税金等。因此在投保后两年内退保时要扣除一定的手续费,第三年开始保单才具有现金价值(指寿险公司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退保后客户再买保险时,因年龄增大,保费也相应增加,而且,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当时的身体状况、职业情况、重新投保原因重新考虑。所以说,退保之前一定要仔细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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