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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垃圾管理”进了居民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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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09:32 三秦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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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凡是建筑物、维修、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料等其它废弃物即“建筑垃圾”,将有《办法》约束了。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动员大会”上获悉,本《办法》自即日起实行。
7区、3个开发区适用
据悉,西安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7个行政区域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处置、运输等,适用本实施细则。
建筑垃圾谁产生谁清理
《办法》中规定,建筑垃圾管理实行谁产生谁清理的原则,不具备清理条件的,可委托有经营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清运。
建筑垃圾的处置费标准按西安市物价局2003131号文件为4元/吨,根据不同情况向上浮动25%,向下浮动不限。
《建筑垃圾准运证》一车一证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符合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统一标准,达到密闭要求,以及车辆核定载重吨位在100吨以上,才可以发给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书。”《办法》中规定,承运单位申领到《建筑垃圾准运证》后,实行一次使用制度,一个工地办理一次准运证,工地转移交旧证办新证;实行一车一证。
“建筑垃圾管理”进了居民家
《办法》中同时还规定,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拆除房屋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事先向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申报并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按规定标准交纳清运处置费用。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负责清理,并委托有经营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有偿清运。
车辆轮胎带泥罚款2000元以下
《办法》中对违规者的处罚也很明确,施工现场积存垃圾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封闭、出入口未硬化、冲洗设施不齐处2000元以下罚款;不在指定场所排放建筑垃圾,按每立方米100元罚款;车辆轮胎带泥进入城市道路,以及运载建筑垃圾未密闭、覆盖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遗撒的处200元以下罚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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