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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新规收费停车场丢车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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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7日13:0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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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重庆晚报》报道 停车场内损失车辆,车场是否负责任?重庆市政府前日通过的《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停放车辆或人员人身、财产损失,停车场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停车场是否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问题,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审判机关判案也感棘手。停车场经营者担心,每小时停车费只收几元钱,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将承担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赔偿,不符合价值规律,因此,停车场不应承担保管义务。而停车者和专家们认为,停车场向停车者提供的是停车服务,必然应承担保管义务。我国一些省市已就此作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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