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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一水电站站长贪污判14年
| | 2001年10月10日14:0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大洋网讯 广西苍梧县法院在全力投入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积极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针对有些人利用企业转制过程侵吞公有资产、损公肥私的犯罪行为,该院重拳打击,力保公有资产不流失。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该院依法对侵吞公款达117万余元的周业新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苍梧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周业新在担任石泗电站会计、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其本单位公款1170567.9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吴绪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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