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专讯签就业协议时竟要附签一份“怀孕协议”!据《扬子晚报》报道,一位女大学生在与南京某银行签完就业协议之后,银行负责人又要求她在工作的前三年内不得怀孕。有关部门表示,这类规定在法律上无效。(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