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雄 解放思想本是指冲破旧的落后的思想的藩蓠,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一再证明,要推动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需要不断的解放思想。然而,现实生活中,偏有“歪嘴和尚念歪经”,借解放思想之名,行违法谋私之实,把解放思想异化成了为其所用的工具,从而滋生出了种种解放思想的“怪胎”。 在西南某县,赌场竟然可以公开开设。从县城到一些乡镇,均开办了赌场,而且居然大多开设在城镇中心区和公路两侧。为什么赌业在该县如此兴旺发达呢?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原来该县政府把赌博作为一种“生财之道”来经营,只要每月交3万块钱的管理费,就可以明目张胆地挂牌营业。公安、文化等主管部门也是以交钱与否为依据,交了钱,便免了“灾”。如此“大胆创意”,用该县一些知名人士的话来说,“这叫解放思想,看准了的就要大胆地闯”。 明明是公开违法置赌,却美其名曰“解放思想”,如此“挂羊头卖狗肉”的技艺不能不让人叹服。然而,类似解放思想的“怪胎”并不止于一时一地。有些地方,为了吸引外来投资,推出所谓“全封闭管理”,不许查、不许问、不许干涉。即使群众举报有偷税漏税、走私倒卖、制假贩假甚至卖淫嫖娼之类的行径,也是不闻不问,“绿灯高挂”。等到祸患铸成时,又以解放思想难免产生偏差为幌子,推卸责任。 诚然,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地解放思想,才能开拓创新,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但是,解放思想并不是漫无边际的异想天开,更不是置国家法纪于不顾的恣意胡为。它必须立足于实事求是,以不违反国家法令、政策为前提。离开了这个依据和前提,解放思想也必然陷入狭隘和偏激,“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仅会扰乱地方经济发展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而且损害法律的尊严,导致法律的失信。 既然如此,不免要追究“怪胎”出现的原因。细细思量,原因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对解放思想的内涵缺乏正确的理解和把握,断章取义或者以偏概全所致。例如,把解放思想等同于标新立异,等同于超越常规。二是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政绩病”结下的苦果。为了出政绩,树形象、图升迁,不惜“闯红灯”,打“擦边球”。三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变种。为了本地方、本部门或者个人的私利,见利忘“法”,混水摸鱼,把解放思想当成“挡箭牌”来掩盖真相,逃避罪责。 由此可见,要防止解放思想的“怪胎”的出现,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权力观、政绩观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向解放思想的“怪胎”开刀,轻则责令纠正,重则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摘其乌纱,判其刑罚。不如此,不足以维护国家法令、政策的统一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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