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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务员也可判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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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4日09:51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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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据新华社电 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昨天上午提请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审议。形式上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但实际是在国家机关中工作或者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的4类人员将有可能列入本法规范范围。
这4类人员是:法律授权在某些领域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管理、监督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在机构改革中,由原来的国家机关调整为事业单位,但仍保留其行使某些行政管理的职能的单位;由国家机关将自己行使的职权依法委托给其行使的组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的一部分国家机关以外的从事公务的人 员。
上述这4类人员虽形式上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实际上在国家机关中工作或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这些人员在行使国家权力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也应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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